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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公司股权继承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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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GGGY158933202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初,宁夏某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急需向银行申办贷款手续,以解决疫情期间公司生产经营的融资问题。但股东秦某某于2019年12月去世,银行要求该公司先向公证处申办其股权继承和股东资格继承的公证事宜,再携带公证书向银行申办贷款手续。

股东秦某某的配偶车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到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值班公证员任某,向其寻求帮助。公证员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接触、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面对面办证的时间,公证员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进行公证法律事务的咨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何开具与提交、协商办证流程和细节等。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办理继承权公证必须履行核实程序。因此,初审后公证员亲自前往该股东生前所在工作单位,但因疫情防控该单位实施封闭管制,由档案管理人员将人事档案取出,公证员在该单位门口查阅了人事档案。后公证员两次前往该股东配偶的工作单位,由档案管理人员调取人事档案,复印后交于公证员。公证员充分做好了准备工作,2月12日股东秦某某的继承人(配偶车某某、子女秦某某、其父母已先于其死亡)按照预约时间亲自前来本处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格、签署法律文书(证明材料、谈话笔录、放弃继承权文书等的确认),递交证据材料(已初审)的原件。公证员进行实质审查,次日为继承人出具了公证书。

整个公证案件的办理,从咨询、受理、签署、审查到出具公证书,真正实现了“当事人只跑一趟”,极大地解决了疫情期间当事人的难题,促使了企业的融资需要,保障了企业的复工复产。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20)宁银国立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车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继承人:秦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XXX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车某某因继承被继承人秦某某的遗产,于二○二○年二月十二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人口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营业执照、宁夏某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等。

本处向继承人告知了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意义、法律后果、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陈述均真实无误,并承诺没有遗漏其他法定继承人及依法有权分得本公证涉及的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秦某某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根据申请人车某某向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继承

人秦某某生前系宁夏某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享有该公司30%的股权【据《宁夏某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姓名:秦某某,出资额:1500万元,出资比例30%】。

三、据被继承人秦某某的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秦某某生前对上述财产未留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就上述财产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据被继承人秦某某的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秦某某与其配偶车某某夫妻双方对上述财产也无书面财产约定协议。

四、经本处在中国公证协会综合信息平台内查询,无被继承人秦某某的公证遗嘱备案记录。

五、被继承人秦某某的配偶是车某某;被继承人秦某某共有一个子女:女儿秦某;被继承人秦某某的父亲于二○○三年一月三日死亡,被继承人秦某某的母亲于二○一○年三月二日死亡。

六、申请人提供的宁夏某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中未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限制性规定。

七、现被继承人秦某某的配偶车某某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秦某某的上述遗产及股东资格,被继承人秦某某的女儿秦某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及股东资格的继承权【见本处出具的(2020)宁银国立证字第XXX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八、本处已告知,若继承股东资格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秦某某生前在上述公司享有的股权中的一半为秦某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秦某某上述股权中的一半及股东资格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现被继承人秦某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秦某某的女儿秦某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及股东资格的继承权。

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秦某某的上述遗产及股东资格由其配偶车某某继承。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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