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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在建工程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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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GGGY158933136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与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某某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施工, 定于2019年底交工。但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如期完工,2020年年初又遇到了疫情。疫情初期各大企业均不允许复工,置业公司原地待命,终于等到了复工通知,但施工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施工。在此紧急情况下,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只能更换施工方。但更换前需要确定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及其现状,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与诉讼做好准备。因此,置业公司负责人致电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通过电话了解该企业的实际困难后建议对于此类情况可申办在建工程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

该在建工程地处宁夏固原市隆德县,为了保证保全证据公证的及时、有效,又要符合疫情防护的要求,公证员于3月4日受理公证申请后立即与申请人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就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反复沟通,预设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及处理方式,商定公证程序中的诸多细节。同时,所有外出公证人员立刻办理了健康证明并做好了消毒、防护措施。3月5日上午,为避免人员聚集,所有外出公证人员各自驾车三百多公里奔赴在建工程现场。考虑到项目复工时间紧迫,公证人员同置业公司负责人、造价师、监理员、律师一起加班加点,在未安装电梯的数栋高层、小高层建筑中,步行一层接一层、一个角落到一个角落,摄像、拍照、记录。截至3月6日下午17时,该项目在建工程的3#、4#、5#、6#楼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以及施工现场所堆放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的现状保全证据工作全部完成。次日,公证员便为置业公司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20)宁银国安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XXX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某某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向我处称,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与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隆德县某某项目的施工,现为保护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对该项目的施工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人员与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宁夏某某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宁夏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下午十五时八分到达宁夏固原市隆德县解放南路XXX号某某项目施工现场,当日工作内容如下:

1、首先对该项目工地现场施工楼逐一整体拍摄;本处工作人员对四号楼外部进行拍摄,该四号楼主体已完成,二次结构未完成。随后对F段商业综合体进行拍摄,该商业综合体只完成基础。随后对六号楼外部进行整体拍摄,该栋楼主体结构已完成,二次结构已完成。随后,对五号楼外部进行整体拍摄,该栋楼主体结构已完成,二次结构已完成。随后,对三号楼外部进行拍摄,该栋楼主体结构已完成,二次结构未完成;

2、宁夏某某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对该项目工地现场内堆放的物品及机械设备进行介绍,本处工作人员对项目工程现场堆放的加气块、钢管、工字钢、水泥罐、钢管扣件、红砖、石磨机、竹夹板、钢筋、消防器材、消防配件、简易房进行拍摄,对现场存放的三台塔吊、两台搅拌机进行拍摄;

3、上述参加人员进入五号楼内部,宁夏某某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对现场施工完成情况进行介绍,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侯某某、白某某对五号楼内部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对五号楼楼顶、楼面进行现场勘察,本处公证人员冯某对五号楼内部楼梯、墙面、窗户、楼梯管道等进行现场拍摄;

4、上述参加人员进入六号楼内部,宁夏某某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对现场施工完成情况进行介绍,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侯某某、白某某对六号楼内部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本处公证人员冯某对六号楼内部进行现场拍摄;

5、上述参加人员进入三号楼内部,宁夏某某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对现场施工完成情况进行介绍,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侯某某、白某某对三号楼内部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本处公证人员冯某对三号楼内部进行现场拍摄;

6、上述参加人员进入四号楼内部,宁夏某某监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对现场施工完成情况进行介绍,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侯某某、白某某对四号楼内部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本处公证人员冯某对四号楼内部进行现场拍摄;

7、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侯某某、白某某对三号楼、四号楼未安装窗户进行清点;上述参加人员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下午十七时五十五分离开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人员与宁夏某某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宁夏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到达宁夏固原市隆德县解放南路XXX号某某项目项目施工现场,当日工作内容如下:

1、上述参加人员来到三号楼东单元地下室,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白某某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本处公证人员冯某对该地下室墙面、地面、管道、楼梯等进行现场拍摄;

2、上述参加人员来到四号楼西单元地下室,本处公证人员冯某对该地下室墙面、地面、管道、楼梯等进行现场拍摄;

3、上述人员来到人员通道小房间外,本处公证人员对墙上所贴某某项目通讯录进行拍摄。上述参加人员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上午十一时十分离开现场。

本公证员根据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现场情况制作《现场记录》一份共三页,根据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现场情况制作《现场记录》一份共二页。本公证员对上述工作过程全程监督,公证人员冯某对上述工作过程全程拍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参加人的签名均属实;《现场记录》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固原市隆德县“XXXX”住宅小区3#、4#、5#、6#、F段商业楼已完工程预算编制报告》系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作;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及光盘系现场所拍摄,与实际情况相符。且该光盘在本处存档一份。

附:1、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现场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三页;

2、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现场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3、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原市隆德县“XXXX”住宅小区3#、4#、5#、6#、F段商业楼已完工程预算编制报告》原件一份;

4、照片十四张,共七页;

5、现场摄像光盘一份,共二张。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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