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防控物资采购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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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GGGY158933078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区相关主管部门颁布规定,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绿色通道”。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等,可由采购单位根据疫情需要直接实施采购。
二○二○年二月五日,宁夏某某招标代理采购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紧急联系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对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紧急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检查设备(16排CT)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招标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高度重视,开辟公证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做好复工复产服务工作,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王某于2020年2月6日出席了该采购活动的现场。采购活动招标现场在该代理机构会议室举行,参与人数降到最低(包括采购方2人、代理机构1人、公证人员2人、供货商1人),所有人员均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公证员王某及公证员助理严格履行公证程序,对采购会议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经现场检验和监督,本项目的投标人是:江苏某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该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整个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现场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证处当日便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宁银国安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宁夏某某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
公证事项: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紧急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检查设备(16排CT)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活动现场监督
申请人宁夏某某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于二○二○年二月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紧急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检查设备(16排CT)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招标现场进行监督公证。
经查,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已得到主管部门批准,且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按照宁财(社)发[2020]62号文件、宁财(采)发[2020]6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等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具体由采购单位根据疫情需要直接实施采购。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王某、公证员助理于二○二○年二月六日在宁夏某某招标代理机构会议室出席了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现场。经现场检验和监督,本项目的投标人是:江苏某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该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整个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现场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是:江苏某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兹证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及结果均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