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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案

  • 案例时间:2020-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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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GGGY158925077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泰州市某民营企业因购置的一批机器设备出现质量、安装等问题,造成企业无法复工复产。该民营企业已经多次与购置的企业沟通,几次维修均一直未果,现加之疫情期间更无法上门解决。因该民营企业生产的民生必须用品,如不能及时复工复产,造成经济损失会达到几百万元,为尽快复工,企业准备拆除原有设备,重新购置设备进行安装生产。为固定证据及诉讼举证需要,该民营企业通过电话方式向江苏省泰州市海成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

承办公证员第一时间赶赴该企业,与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对接,现场审查了该民营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购买该设备的合同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告知该企业的代理人,办理此类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仅对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作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相关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公证书不产生确认权利的效力。

经过与企业代理人的沟通,考虑到机器设备已经组装成生产线,对保全机器设备现状的摄像并不需要对摄像有专业要求,最终确定由公证人员通过摄像的方式,在企业代理人的指引下,对购置的相关设备及零部件进行摄像保全。

当天下午,两名公证人员便随同企业的代理人进入企业厂区,在企业代理人的指引下,按照预先制定好公证方案,经过两个小时,对厂房内部的相关机器设备现状进行了摄像保全证据。次日,便为该企业出具了公证书。企业拿到了公证书后,迅速拆除了原设备,安装新设备后立即投入了生产。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20)苏泰海成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泰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泰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固定证据及诉讼举证需要,委托张某某于XXXX年X月X日向我处申请,对泰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XX号XX幢厂房内的相关机器设备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XXXX年X月X日XX时XX分,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员助理朱某某随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来到门牌标有“上海某科技生产基地、泰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厂区,本处公证员助理朱某某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的指引下,对厂房内部的相关机器设备现状进行了摄像(摄像机由本处提供,拍摄前已进行清洁性检查),保全全过程至XXXX年X月X日XX时XX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内的内容为上述过程摄像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海成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三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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