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保管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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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58884172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梅,女,85岁,老伴张某玖已去世。夫妻二人有一处房产,系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二人拆除祖产房,出资在原址上翻建的。因刘某梅年纪渐长,其生育的三子二女之间关系不和,因此想立下遗嘱,将房产分配好,向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公证。
公证员告知刘某梅,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其拟处分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处引导刘某梅办理遗嘱保管公证事务。但刘某梅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别的字不会写、不会认,遗嘱只能请他人代书,公证员又为刘某梅讲解了继承法中对代书遗嘱的相关规定,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代书人等。通过公证员的详细讲解,刘某梅表示愿意立代书遗嘱由公证处保管,公证处对上述咨询过程进行了录像。
数日后,刘某梅与其请来的两名见证人共同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处遗嘱室,由刘某梅口述其去世后遗产处分意见,其中一名见证人根据刘某梅口述内容当场为其代书遗嘱,并当场宣读代书遗嘱内容,刘某梅也当场表示代书遗嘱内容符合其本人意愿,并确认无误后在遗嘱上签字、按指纹,代书人及另一名见证人也分别在遗嘱上签字按指纹。经公证员检查,该遗嘱的形式要件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公证员为刘某梅拍摄了其手持该代书遗嘱的照片后,将该遗嘱当场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刘某梅(遗嘱人)于××××年××月××日在××公证处,将密封的遗嘱交由本处保管”字样,刘某梅和公证员及在场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在信封的封缝处签名并注明了时间,公证员制作了封存过程的书面记录,并由刘某梅签名确认。全部办理情况由遗嘱室的实时录像设备进行了录像。公证处制作出遗嘱保管证书后,将保管证书送达遗嘱人,公证员的送达过程亦进行了录像。
本案中遗嘱所涉财产产权归属将来可能会产生争议,根据老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遗嘱自由的权利,为当事人办理遗嘱保管公证事务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公证员解答当事人咨询、代书遗嘱产生过程、送达遗嘱保管证书的过程均进行录像,在每次录像中遗嘱人都对其立遗嘱的意思表示进行相关陈述。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由公证员进行把关,遗嘱人去世后,一旦发生纠纷,公证处所保管的书面代书遗嘱和相关录像可以印证当事人立遗嘱时的意思表示。
【公证书格式】
遗嘱保管证书
登记编号:(2020)冀石太保字第××号
申请人:刘某梅,女,一九三五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市××区××路××号×栋×单元××号。
保管内容:代书遗嘱
遗嘱领取人:张某辉,女,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联系地址:河北省××市××区××路××号×栋×单元××号,联系方式:××××
张某经,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2415,联系地址:河北省××市××区××路××号6栋4单元301号,联系方式:××××
申请人刘某梅去世后,遗嘱领取人张某辉、张某经可持申请人刘某梅的死亡证明共同申请开启密封遗嘱、领取遗嘱复印件。
本证书仅是申请人刘某梅将其所称遗嘱文件提交本处保管的凭证,并非继承证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