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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李某银行保管箱迁移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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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GGGY158823200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X月XX日,当事人李XX来到公证处,称其在原居住地的XX银行租用有保管箱,现银行要搬迁,需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鉴于正处于疫情期间且路途遥远,返回后需隔离等特殊情况,当事人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受理此案后,公证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有关具体情况。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提供的《保管箱租约》等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对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进行了询问,并详细告知当事人办理委托公证的相关规定和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当事人知晓后,经慎重考虑后在授权书上签字、按指印。办证过程中,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并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及时为当事人办理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2X)云大X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XX,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11XX,现住:XX省XX市XX镇。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李XX于二○二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XX银行保管箱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XX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XX白族自治州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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