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施工现场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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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8814984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份,甲与安徽某公司在颍上县签订了《颍上县XXX合作框架协议》,后于2019年6月份签订了《颍上县XXXPPP项目合同》,并成立了颍上县XXX有公司。因安徽某公司施工进度缓慢、自行停工,申请人多次要求进场复工,安徽某公司不能落实复工。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固定证据之需,防止证据灭失或难以提取,特向我处申请对安徽某公司建设的颍上县xxxPPP项目的12号、11号、10号、5号、4号、3号厂房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本处公证员A与公证员助理B随同申请人甲的代理人李某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下午17:38来到其指认的本次保全证据地点(申请人李某称该地点位于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颍林路北侧、高速连接线东侧)。到达现场后,看到大门上方标有“安徽某公司承建颍上县XX产业园项目”的字样,大门左侧标有“产业先行投建联动” 字样,大门右侧标有“政企合力共创未来”字样。首先,在申请人甲的代理人李某引领下,自称是安徽某公司项目部执行经理叶某、甲的工作人员吴某一同走进大门右转,沿一条水泥路来到一处在建工程处,项目部执行经理叶某介绍,此工地为颍上县XXXPPP项目12号厂房,往北依次为11号、10号厂房。公证员助理B对工程的现场进行了拍摄。接着在申请人代表李某的引领下,上述人员走出大门往西来到另一场地,项目部执行经理叶某介绍,此工地为颍上县XXX项目5号4号、3号厂房。公证员A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并由公证人员和申请人李某、在场人叶某、吴某签名确认。整个拍摄过程叶某、吴某始终在场。
证据保全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是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即使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公证处只要查明该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只要是为了当事人的正当的、合法的的权益,也应当出证);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所需提交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皖颍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甲,住所:安徽省阜阳市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苏某,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甲的代理人李某于二○一九年十月十日来到我处称:2018年1月份,甲与安徽某公司在颍上县签订了《颍上县XXX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后于2019年6月份签订了《颍上县XXXPPP项目合同》,并成立了颍上县正启和城市发展有公司。因安徽某公司施工进度缓慢、自行停工,申请人多次要求进场复工,安徽某公司不能落实复工。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固定证据之需,防止证据灭失或难以提取,特向我处申请对安徽某公司建设的颍上县xxxPPP项目的12号、11号、10号、5号、4号、3号厂房现状进行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陈某与公证员助理陈某某随同申请人甲的代理人李某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下午17:38来到其指认的本次保全证据地点(申请人李某称该地点位于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颍林路北侧、高速连接线东侧)。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大门一方标有“安徽某公司承建颍上县XX产业园项目”的字样,大门左侧标有“产业先行投建联动” 字样,大门右侧标有“政企合力共创未来”字样。首先,在申请人甲会的代理人李某引领下,自称是安徽某公司项目部执行经理叶某、甲的工作人员吴某一同走进大门右转,沿一条水泥路来到一处在建工程处,项目部执行经理叶某介绍,此工地为颍上县XXXPPP项目12号厂房,往北依次为11号、10号厂房。公证员助理陈某某对工程的现场进行了拍摄。接着在申请人代表李某的引领下,上述人员走出大门往西来到另一场地,项目部执行经理叶某介绍,此工地为颍上县健康谷产业园项目5号4号、3号厂房。公证员陈某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附件一)一份共二页。并由公证人员和申请人李某、在场人叶某、吴某签名确认。整个拍摄过程叶某、吴某始终在场。
拍摄结束后,取得照片十六张(附件二)并复制一式三份;并对录像资料(附件三)进行刻录一式三份。公证人员对三份录像资料分开进行了密封,且公证人员、申请人均签名确认。其中二份附于本公证书后,另一份保存于我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现场工作记录》上公证人员、申请人代表李某、在场人叶某、吴某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十六张和录像资料一份系公证员助理陈某某现场所拍摄,所拍摄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工作记录》一份共二页
2、照片十六张共八页
3、录像资料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