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网页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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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GGGY158804528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3月5日,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人刘某某到公证处申请对网页数据信息进行保全公证。
经了解,该公司系销售代理公司,现与生产厂家因销售货款产生争议,因账目信息保存于厂家可随时登陆的系统网站中,考虑到账目信息可能遭到更改、灭失,导致以后难以取得该项证据,希望公证处能够尽快办理,否则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证处审查了刘某某提交的证明材料,确认其主体资格及与申请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申办此项公证是其真实意愿,符合受理条件,于是在此复工复产时期,针对当事人特殊紧急的公证需求,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了此项公证。
受理此项公证后,公证处确认当事人具有办理此项公证的行为能力,确认其是为防止账目信息可能遭到更改、灭失而办理此项公证,再次确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审查核实了其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后,明确告知当事人网页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申请人办理此项公证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申请人明确表示悉知,公证处在做好处内消杀工作与自身防护的基础上,组织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在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的授权下对已进行过清洁性检查的计算机上操作,禁用电脑网络,确认禁用后无法访问网络,启用网络,访问网页,登陆账号,对网页内容及数据信息进行截图保存,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打印相关内容,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现场所有人员均在《工作记录》上签字。结束后,公证员加班加点对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刻录光盘,并及时出具公证书。
在复工复产期间,公证处发挥职能作用,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为该公司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为该公司捍卫自己的权益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依据,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某某证内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XXXX。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向我处申请对网页数据信息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经审查申请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九款、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处予以受理。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在刘某某授权下,本公证员以及拍摄人员的指导下,由公证员助理在本处的电脑上进行保全证据操作行为:
1、禁用电脑网络,确认禁用后无法访问网络。
2、启用网络,访问网页“XXXX”。
3、登录开户姓名“XXXX”账号,对网页内容及数据信息进行截图保存。
上述过程由拍摄人员全程摄像记录。
兹证明与公证书所附截图图片打印件均由公证员助理现场截屏所得,截屏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光盘内容与实际拍摄内容相符。本公证书仅对公证员助理的操作过程进行保全,对所提取网页内容及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未加核实。
附件:1.截图图片X张;
2.光盘一张;
3.《工作记录》一份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