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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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8797063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董女士来到利辛县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董女士是律师,受其委托人A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的委托,准备代理其委托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员接待了董女士,经过交谈后得知,利辛县A小区的沿街商铺中有一家装饰公司,该公司名称也叫做A装饰设计公司(利辛),A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认为A装饰设计公司(利辛)冒用其公司名称进行经营活动,侵犯了其公司的商标权,特委托董女士来到利辛县公证处对A装饰设计公司(利辛)的侵权行为证据保全,用于其公司的维权证据。
董女士提供了公证所必须的相关材料后,公证员告知董女士在办理公证的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对谈话内容记录制作询问笔录,最后董女士对询问笔录签字确认。因为申请人已经准备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了及时固定证据,公证员李某某和公证员助理杜某某于当天下午就跟随董女士来到利辛县B小区C栋D单元E层,对该层一间房门上挂有“A装饰”广告的宣传图拍照记录。随后上述人员来到利辛县A小区,沿街商铺中一家门头挂有“A装饰设计”牌子的商铺门前,对该商铺大门及门头拍照记录,然后上述人员进入该商铺内部,对屋内的展示牌及屋内能反映出公司名称的物品拍照记录。
公证员李某某得到董女士的确认后返回公证处,当日便出具了公证书,为其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公证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也不断增加,因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证据不易固定留存,通过公证予以保全证据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一把利剑。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利公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A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甲
代理人:董某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A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需要,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委派代理人董某某向本处提出申请,申请对侵权事实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十四时五十一分(该时间为本公证员手机显示时间)跟随董某某到达利辛县xx路与xx路交口向西路北B小区C栋D单元,在F室门上挂有一块红色广告宣传图(该宣传图上有“A装饰 开工大吉 装修热线XXX 地址:XXX西门对面”等内容的字样)。十五时零六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同董某某来到利辛县XX路与XX路交叉口向南A小区一处门头上带有“A装饰设计 电话:XXX”字样的沿街商铺,室内有一块展示牌,展示牌的上方有“A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字样。
我处对保全施工工地的广告宣传图、上述商铺门头名称及商铺内展示牌过程本公证员进行了拍照,获得照片8张,公证员助理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一页。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上述保全过程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董某某均在场,本公证书所附8张照片系本公证员现场拍照,与实际相符,所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放于我处,原件上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董某某签名均属实。
附:1、照片八张
2、《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利辛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