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公证保全助力企业维权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GGGY158682661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嘉定公证处接到沪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电话,询问近期是否可以办理在线直播的证据保全公证。经公证员进一步询问了解,该律所受国内一大型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多部影视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公证维权。疫情期间,一些不良视频网站看准群众隔离在家百无聊赖、网上影视剧作品点播量激增的“商机”,未经授权许可在线播放大量影视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该律师称,由于律所办公的商务楼尚未解封,暂时无法提供企业主体资格、授权文件等公证申请材料。由于担心错失取证的最佳时间,该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先行受理,待商务楼解封后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公证员详细询问了该律师近期的行程,表示该律师只要先携带律师证、身份证至公证处,并出示手机上的随申码,如显示为绿色的,即可先行受理其公证申请。公证员又通过东方律师网查询并确认了该律所和律师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为律所开通了绿色通道,和律师详细沟通了办证细节,为律师安排了取证时间,上述公证事项在双方的努力下得以顺利完成。

自节后恢复对外接待至今,嘉定公证处为企业受理了多件证据保全公证,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沪嘉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XXXXX。

法定代表人:A,男,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B,男,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B于二○二○年X月XX日来到我处,称为固定相关证据,现申请对其使用本处提供的手机播放相关视频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于二○XX年X月XX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工作人员C的监督下,B在本处,使用本处提供的已操作“恢复出厂设置”的XXX手机”用于证据保全进行如下操作:

XXX使用上述“XXX”手机进行如下操作:

开启“XXXX”手机,对手机各相关功能进行初始设置,并连接至本处网络(名称为“XXX”的无线互联网网络),输入相关密码,分别对手机屏幕进行拍照(拍照详见附件XXX);

点击“开始使用”,进入页面,对手机屏幕进行拍照(拍照详见附件XXXX);

点击“应用商城”,进入页面,对手机屏幕进行截屏(截屏图像详见附件XXX);

点击“搜索”,进入页面后,在搜索框中搜索“XX”,进入页面,对手机屏幕进行截屏(截屏图像详见附件XXXX);

点击“XX”,进入页面,对手机屏幕进行截屏(XXX);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文件(共XXX页)为B在本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对现场操作过程进行拍照、对手机屏幕进行截屏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