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隋某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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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GGGY158651172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份,,一位刘姓的女士来到公证处欲申请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公证员通过问询了解到,刘女士和丈夫隋先生结婚有十五年了,婚后从一开始的租赁房屋到现在有车有房(贷款购买)有存款,一路走来很不容易。近期刘女士和隋先生的矛盾越来越多,甚至发生了口角,但是为了未成年的女儿并不想选择离婚,双方都有意愿想确认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避免日后矛盾升级时产生纠纷。
根据《婚姻法》《公证程序规则》《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证员告知刘女士需要准备的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也可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由公证人员代书,当事人确认);4、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次日,刘女士和隋先生一同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银行卡以及协议书范本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审查了双方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权属凭证的真伪、询问了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提交范本内容。
公证员重点告知刘女士和隋先生:1、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变更的法律后果;2、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3、协议具有的对内(指夫妻之间)、对外(指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协议具有对内效力,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或采取相应的公告或公示措施。例如刘女士和隋先生贷款买的房产,夫妻双方是可以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抵押权人,之后解除抵押后才可以办理房屋变更手续。房屋产权确定归属,那么上述房屋贷款属于共同债务也应一并做出归属;4、以财产约定协议转移财产而逃避财务的,协议无效;5、财产约定协议中不得指定财产继承走向,应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
刘女士和隋先生在知悉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书》,此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而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能给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在目前的立法现状下最佳的、最能充分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的法律途径。
【公证书格式】
夫妻财产协议书
甲方:隋某某,男,身份证号:XXXX。
乙方:刘某某,女,身份证号:XXXX。
甲乙双方于二00三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了坐落于XXXX市XX区X小区X号楼X元X室房产一处、一辆别克牌轿车以及存款叁拾万元。为减少婚姻纠纷,稳定夫妻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产: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市XX区X小区X号楼X元X室房产(建筑面积:XXX,不动产权证编号:)所有权及房内所有家具、家电归乙方刘某某所有。
2、婚后购买车牌号为:黑BXXXX(车架号:XXXXXX,发动机号:XXXX),归甲方隋某某所有。
3、存款: XX银行,账号:XXX,账号:217xxxxxxxxx银行卡内存款30,000.00元,归乙方刘某某所有。
上述财产明确权属后,只作为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列入甲、乙双方的夫妻共有财产,今后上述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均由所有人单独享有。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收益归所有人单独享有,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亦由所有人单独享有一人承担。
二、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截止到二0一八年XX月XX日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坐落在XXXX市XX区X小区X号楼X元X室房产有公积金贷款,自办理公证之日起由乙方刘某某独立偿还。
2、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
3、若因第三人未知道该约定,导致其向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追偿或主张权利,夫妻双方中之受损方有权向另一方双倍追偿、索赔。
三、自办理公证之日起,甲、乙双方今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本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是法院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0一八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XX)黑X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省XXXX市XX区XXXX。
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省XXXX市XX区XXXX。
公证事项:夫妻财产协议书
隋某某与刘某某双方于二0一八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公证。
经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上述当事人签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隋某某和刘某某于二0一八年XX月XX日在本处签订了前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按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八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