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县李某等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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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GGGY158631116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李X于2015年10月7日因车祸死亡,于2017年10月22日办理户口注销。后李A等子女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经查,李X生前与配偶张XX共有以下财产及房屋权利:房屋3套、李X生前与配偶张XX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上述房屋及房屋权利是被继承人李X与配偶张XX夫妻的共同财产及权利。上述房屋及房屋的权利属于被继承人李X的份额为其的财产及权利,依法为其遗产。被继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被继承人李X的父亲李XX(早年死亡)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李X的母亲段XX(于2019年05月20日死亡注销),被继承人李X的父母亲共生育七个子女:李A、李B、李C、李X、李D、李E、李F(于2013年01月24日死亡,李F有一子李G)。被继承人李X有两个儿子(李H、李I)。因被继承人李X的母亲段XX后于被继承人李X死亡,故被继承人李X的母亲段XX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李X遗产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李A、李B、李C、李X、李D、李E、李F是被继承人李X的母亲段XX的法定继承人。
李A、李B、李C、李D、李E、李F、李G、李H、李I经慎重考虑后,表示知悉遗产的数额及状况,决定放弃李X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及与上述遗产有关的权利、义务。公证员告知了做出上述声明的法律后果,声明人表示做出上述声明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永不反悔。后公证员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云富源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李A,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李B,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李C,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李D,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李E,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李F,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李G,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李H,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
李I,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身份证住址:X县X路号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李A、李B、李C、李D、李E、李F、李G、李H、李I于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签名,按右手大母指手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A、李B、李C、李D、李E、李F、李G、李H、李I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