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助力检察院维护英烈荣誉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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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GGGY158530254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某论坛有诋毁英烈李向群、雷锋等英烈的文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拟通过公益诉讼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为了固定证据,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向海南省海口市某公证处申请对互联网上刊登诋毁英烈的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经查,申请人的主体合法,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办证条件,故本处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并指派一名公证员及一名公证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承办公证员与公证工作人员及申请人的代理人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上午在该处第八办证室,用该处的计算机登录了因特网并访问了相关网站,将相关诋毁英烈李向群、雷锋的相关内容截屏保存,并现场打印,保全了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领取公证书后,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向海口市公安机关发出了海口市首份英烈保护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责成某论坛核实违法事实,删除相关帖文,净化网络环境,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达到了预期目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琼州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代理人:樊XX,男,一九七四年一月出生,工作证号码:069XX。
王XX,男,一九八八年五月日出生,工作证号码:060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为了保全证据,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委托代理人樊XX、王XX来到我处,申请对互联网站上登载的相关内容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张XX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樊XX、王XX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上午在我处第八办证室,用本处计算机登录了因特网并访问了相关的网站,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打开因特网浏览器,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关于吸毒可以进部队吗 XX论坛”进行搜索,搜到条目若干,截屏保存;
二、在搜到的条目中,选择点击标题为“【政策知识】关于吸毒可以进部队吗-军人-论坛-XX社区”,打开网页,分七段截屏保存;
三、在搜狗搜索栏中,输入“雷锋二三事 XX社区”进行搜索,搜到条目若干,截屏保存;
四、在搜到的条目中,选择点击“雷锋二三事-国际观察-论坛-XX社区”,进入网页,分十六段截屏保存。
五、在搜狗搜索栏中,输入“那一段发明贡献最大 XX社区”进行搜索,搜到条目若干,截屏保存;
六、在搜到条目中,选择点击“那一项发明贡献最大-XX杂谈-论坛-XX社区”,进入网页,将页面的前部分分三段截屏保存;
七、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大家还记得李向群吗?98抗洪英雄 横县网”进行搜索,搜到条目若干,截屏保存;
八、在搜到的结果中,选择点击“大家还记得李向群吗:98抗洪英雄!-横县网”,打开网页,分十三段截屏保存。
我处工作人员对截屏的内容进行了现场打印。我处工作人员在保全证据的过程中,使用的均是我处自有电脑、网络、存储设备。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四十二页附件均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樊XX、王XX与我处工作人员在本处现场操作过程中实时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某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