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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捐赠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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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GGGY158494788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扬州市江都区慈善总会接受了某爱心企业捐赠的一台七立方压缩式垃圾车,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隔离人员生活垃圾的专用收集和清运。慈善总会为了抗击疫情的需要,决定将该车辆捐赠给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了让这份爱心及时传递,使该车辆顺利通过税务部门审核和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的落地上牌,及时奔赴“抗疫战场”,2020年3月X日,江都区慈善总会和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共同来到公证处,希望能尽快办理《捐赠协议书》公证。

对于涉疫情类公证事项,公证处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从政治高度和防疫抗疫的大局出发,优质高效及时办理,同时免收本次公证费用。首先,公证员将办理公证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协议主体双方;其次,直接由承办公证员代为拟定《捐赠协议书》,使其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车辆审核和落地上牌的具体规定、要求,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确保公证书的有效性;最后,承办公证员通过和协议双方确认所有的办证细节并及时登录办证系统,从申请到出证仅用了三个小时,便顺利出具了公证书,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赏,捐赠的车辆也顺利地办理了上牌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苏扬X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

甲方(捐赠方):扬州市江都区慈善总会,住所XXX,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B,女,公民身份号码:XXX。

乙方(受赠方):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住所XXX,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C,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D,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捐赠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2020年3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捐赠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捐赠协议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捐赠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扬州市江都区慈善总会委托代理人B与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代理人D于2020年3月X日在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捐赠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印鉴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三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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