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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深井维修保养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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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GGGY158460703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1日,江西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南昌市豫章公证处提出不可抗力公证申请,要求对国内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省内企业延迟复工的进行公证。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与江西某药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深井维修保养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深井及其设备进行清洗、维修保养,并约定工期为105天,开工日期以乙公司通知为准,合同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由于疫情影响,甲公司无法正常履行上述合同,甲公司担心这种情况会有损公司的信誉度,使公司可能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赔偿金。故甲公司的负责人黄某向南昌市豫章公证处打电话咨询可否办理相关公证,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在听到当事人的诉求后,建议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并同时告知了办理上述公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当事人携带好相关材料来到南昌市豫章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受理该公证申请后,立刻启动“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公证员通过网上核实该公司企业信息、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省内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通知。南昌市豫章公证处考虑到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经营困难,决定给予免收公证费。经过必要的审查核实后,从申办到领取公证书整个过程不到两小时,南昌市豫章公证处便向当事人黄先生出具了不可抗力公证书。

本公证出具后,申请企业负责人黄先生特别致电公证处,告知对方公司同意延期施工,并再三感谢公证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赣洪豫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江西省XXXX有限公司南昌XX分公司,营业场所:江西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负责人:黄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不可抗力

兹证明为应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江西省人民政府于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发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省内企业不早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九日二十四时前复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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