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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口罩网上预约摇号现场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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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GGGY158443414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新春刚过,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口罩一时间成了“稀缺资源”,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解决市民购买口罩难的问题,避免交叉感染,宜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多层次多渠道保障居民口罩使用需求。面向全市所有居民,通过网络摇号购买方式,分期分批次投放一次性医用口罩。

赣中公证处接到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向市民摇号投放口罩现场公证的申请后,立即指派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公证员、公证助理组成志愿服务队,详细了解方案步骤,周密组织实施。公证员对摇号软件、摇号方式及预约摇号人名单范围、摇号中签后的投放等有关情况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2月17日,第一批次2万个口罩的网上预约摇号活动正式开始,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公证人员积极参与协助,在摇号现场全程监督公证,保证了现场摇号活动顺利进行。

本次活动采取 “网上预约、随机摇号、线上支付、邮政配送”的方式,手机用户通过 “和我信”平台登录认证(移动用户进入和我信首页“摇一摇”最新活动栏预约申请,电信、联通用户进入和我信首页“发现”最新活动栏预约申请)。在赣中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摇号抽签,中签结果采用短信通知中签人并通过免费邮寄方式送达。未中签人员无需再次登记,可直接参与后续摇号活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赣宜市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宜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负责人:甲,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委托代理人:乙,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公证事项:宜春市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摇号现场监督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于二〇二〇年二月X日向我处申请对宜春市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摇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身份证和《关于面向全市市民发放口罩的公告》及《摇号方案》。申请人于现场摇号活动前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报纸等途径公示了《关于面向全市市民发放口罩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摇号方案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告知其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 

综上,本处认为,申请人具备举办本次宜春市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摇号活动的合法资格,宜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用于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摇号的软件系统符合本次摇号活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彭某于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在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1314室出席了申请人举办的宜春市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摇号活动(第一批),经查验,用于本次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摇号软件系统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均正常,电脑摇号程序符合《关于面向全市市民发放口罩的公告》及《摇号方案》的规定。  

兹证明本次宜春市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摇号活动以电脑摇号方式当众产生的4000名中签名单(第一批)结果真实、有效。  

附:《宜春市网上预约购买口罩摇号活动中签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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