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办理“一次也不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GGGY158435170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目前,全国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江西省吉水县公证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深化“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努力解决当前公证服务的难点,通过网络在线、电话咨询、告知、预约、公证书邮寄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有序办理公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证服务工作。
家住在吉水县黄桥镇某村居民廖某急需办理身份证和户口簿公证,于2020年2月17日打通了江西省吉水县公证处预约办证电话,公证员李XX详细告知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指导廖某通过微信将相关证明材料拍图传至公证处先行审查和受理。半天不到,所有核实工作完成。2月18日上午,李XX自驾私家车带上相关办证设施设备来到廖某家,就在乡村的马路边办理公证并当场发放公证文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赣吉水证内字第ⅹ号
申请人:廖某,女,XX年七月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身份证
兹证明吉水县公安局于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九日签发给廖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本公证书仅限用于深圳市ⅹⅹ塑胶颜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信息确认用,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吉水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20)赣吉水证内字第ⅹ号
申请人:廖某,女,XX年七月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居民户口簿
兹证明吉水县公安局黄桥派出所于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签发给廖某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吉水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