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面养殖收购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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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58435033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的一天,江西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向新余市渝州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在仙女湖大水面养殖鱼苗移交数量进行证据保全。该公司于2016年承包仙女湖大水面养殖经营权,但是,由于《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取消承包养殖”。该公司与江西仙女湖渔业有限公司通过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同意解除养殖承包经营合同、以市场询价的价格收购养殖3斤以下鳙鱼等事项。由于养殖水域宽、鱼数量大,该公司担心对其养殖的鳙鱼在移交数量上会影响评估,因此,申请新余市渝州公证处对现场捕捞的3斤以下的鳙鱼数量进行证据保全,为日后仙女湖大水面鱼苗移交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
受理该公证申请后,承办公证员却面临三个难题:一是仙女湖水域面积50平方公里左右,如何全部打捞湖内3斤以下的鳙鱼;二是即使能打捞,鳙鱼与其他种类鱼混合,公证保全的工作量将是非常巨大的;三是要确保鱼苗的成活率,打捞的鳙鱼马上要放回湖内,鱼苗有重复计算的可能,无法客观地反映湖内的鳙鱼量。在此情况下,承办公证员与该公司和江西仙女湖渔业有限公司及其双方公司律师共同商讨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保全。根据鳙鱼生活在水中上层特点,双方公司都认可将大部份鳙鱼赶到几个集中点,用渔网慢慢缩小区域,再用分隔网将水面空出,然后将集中点的鱼打捞装船立即投放到空出的水域。由于打捞的鱼与水域实际鱼量肯定有差别,但双方都认可以打捞鱼的数量为基准进行评估,起初,该公司建议按装船次数估算打捞数量,因为此类案件几乎没有先例可循,承办公证员也同意这一保全方案,但经过冷静思考后,建议对实际打捞的所有鱼进行过秤登记。在保全现场,按照公证员制定的保全方案,现场启封经检验合格的磅秤,对集中点的鱼苗分船次打捞过秤,由双方公司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分别登记造册,三方汇总核对,最后在核对无误上的鱼苗过秤移交清单上由双方公司授权的现场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摄影师对打捞过秤全过程进行了摄影摄像。影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与《鱼苗过秤移交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公证人员与双方公司工作人员在湖面上连续工作40多天,最终完成625.7480万斤鱼苗重新放回仙女湖。
本案对鱼苗过秤数量进行保全,主要是出于保证该公证保全的对象客观、真实的考量。如果按照公司的方案,统计数量上和鱼种上存在随意性,将会造成保全对象的真实性方面的瑕疵,公证员考虑当事人日后使用该公证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尽到了法律专家的注意义务,对保全证据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双方公司的认可。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XX)赣余渝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江西XXX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肖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陈XX,女,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江西XXX有限公司于二OXX年X月X日委托代理人陈XX向本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在仙女湖捕捞和放流的鱼苗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为此向本处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件;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江西XX有限公司大水面养殖承包经营合同》;5、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XX)赣X民初XX号《民事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经审查,我处受理了此申请。本公证员就申请该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进行了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龚XX、李XX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43日随同申请人和江西仙女湖渔业有限公司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同乘船来到新余市仙女湖钤阳湖湖心岛水域。摄影人员饶某使用本处经清洁性检查的摄像机对该水域环境和本公证员手机上的高德地图定位进行了拍摄。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将赶网汇集点的鱼打捞上无底船,在鱼苗装筐过秤之前,本公证员首先检查了经检测合格的磅秤及装鱼空筐重量。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龚XX、李XX的监督下,摄像人员饶某以现场录像的方式对申请人和江西仙女湖渔业有限公司所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对鱼苗装筐次数和过秤重量进行了保全证据。当天保全工作结束后,本公证员对磅秤进行了签封,现场称重登记人员共同在核对无误的当天《鱼苗过秤移交清单》(详见附件一)和《鱼苗移交汇总表》(详见附件二)上签字确认交由本公证员保管。当天现场工作人员离开后,申请人和江西仙女湖渔业有限公司所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本处公证人员轮流看守湖面直到第二天交接,当天现场拍摄内容在本处刻录成光盘一式二套(见附件三),视频文件电子数据拷贝到本处移动硬盘内。在上述期限内,上述人员重复上述保全工作。上述过程本公证员每天制作了工作记录。
上述保全证据行为全部结束后,经统计,上述附件二的鱼苗净重总量为625.7480万斤。现场录像取得的视频文件刻录光盘共86张(一式二套),其中一套留存本处封存,另一套装入包装盒粘贴本处封条后交给申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陈XX保管,陈XX在本处签收了证物交接清单。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鱼苗过秤移交清单复印件共52页(见附件一)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XXX、XXX、XXX、XXX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鱼苗移交汇总表复印件43页(见附件二)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XXX、XXX、XXX、XXX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员制作的现场工作记录由我处存档。
附件:
一、《鱼苗过秤移交清单》共52页;
二、《鱼苗移交汇总表》共4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余市渝州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