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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为企业因不可抗力延期履行提供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案例

  • 案例时间: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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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GGGY158434382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重庆市某房地产企业人员到重庆市渝北公证处咨询,称该公司旗下二十几个房地产项目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复工进行施工建设,造成不能按期交房。涉及100万平方米房产的延期交付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公司今后将会面临被动应诉、赔偿的风险,希望公证处能够帮助化解本次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

公证员仔细了解合同细节、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讨论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是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根据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来看,可以得出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的结论。因此,此案的关键点集中在证明不可抗力的事实。鉴于此,公证员提出了“三步走”的解决方案:

一是及时通知。房地产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购房客户,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同时,渝北公证处公证员与房地产企业工作人员一道,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对送达的行为和过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二是及时保全。公证员和房地产企业工作人员一道,及时对每个项目的施工进度、现状进行保全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三是完善补充。渝北公证处在固定和取得充分证据后,可根据房地产企业需求以及不可抗力引发的一系列事实,针对性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过周密的法律流程,房地产企业如负释重,按照上述操作流程逐项予以公证,该项公证法律服务得到了房地产企业的高度赞誉和广泛推广应用,为日后解决接房等矛盾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渝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重庆某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某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吴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申请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正常工期进行建筑施工,导致不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期交房,为防止日后证据灭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赵某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处申请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某路某地的工程施工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马超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赵某于2020年2月28日10时05分来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渝北区某路某地现场,对重庆市渝北区渝北区某路某地的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拍照,拍摄人员为本处工作人员马超,现场拍得照片66张,于2020年2月28日11时48分离开现场。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所粘连的保全证据公证现场照片为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马超现场拍照取得,与重庆市渝北区渝北区某路某地当日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施工进度确认表;

2、《保全证据公证现场照片》共66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渝北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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