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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收集、固定引发火灾原因证据进行保全案

  • 案例时间:2020-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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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8381007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河北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具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承揽石家庄市某商品房项目中的土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因建筑工地地下铺设的电缆线路引起地面工棚失火,造成该劳务分包公司一名员工重度烧伤。地下电缆线路的铺设和使用人为另一施工单位,该劳务分包公司作为被烧伤员工的用工单位认为,造成工棚失火的主要原因是电缆埋设的深度不够,地下电缆施工单位应对此次事故负责。为了防止重要证据灭失,该劳务分包公司向石家庄市某公证处申请对其收集、固定系因地下电缆引起失火的证据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公证员韩某某告知当事人,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申请对收集固定造成地面工棚失火原因的相关证据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即申请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被烧毁的工棚处(即受害人被烧伤处)的同一地点,挖开地面、找出所铺设的地下电缆的位置,对该地点地下电缆的有关现状进行保全。公证处仅证明申请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方式取得什么证据,公证书载明取证过程完整和所取得的证据完整,对于测量结果不在公证书中作表述。以上方式保全的证据对待证事实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当事人劳务分包公司对上述告知表示认可。

公证员韩某某和公证人员张某携带公证处的摄像机(当时所用的摄像机使用录像带)和数码照相机来到火灾的事发地点,公证人员张某对当事人的施工人员清理发生过火灾的场地、开挖地面、寻找地下铺设的电缆,管线内有火烧过的痕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使用钢卷尺对所挖开的电缆管线沟槽深度进行测量等过程进行现场拍照,公证员韩某某进行录像。公证书完整记载了拍照录像的过程及刻录光盘的过程,体现了取证过程的完整和所取得证据的完整。公证处将录像带作为原始载体留存。

该劳务分包公司向电缆线路的铺设人、管理人的追偿诉讼中,法院采纳了该公证书,保全证据公证所取得的视听资料(因属于使用录像带录制,所以该证据的性质属于视听资料)和数码照片中所体现的当事人用钢卷尺自行测量的结果被法院认可,法院依据公证证据认定火灾的发生与电缆埋设深度不够具有因果关系,判定电缆沟的埋设人、使用人对当事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冀石×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河北某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花园××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武某某,男,一九八四年××月××日出生,住址:石家庄市××区××路××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河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武某某于二〇××年××月××日向我处称,申请人系具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人承揽石家庄市×××路×××号×××项目中的土建劳务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因建筑工地地下铺设的电缆线路引起了地面工棚失火,造成工棚内申请人的一名员工被重度烧伤,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地下电缆线路的实际管理、使用人河南省×××建筑公司理应对此次事故负责,申请人作为受害人的用工单位,为了防止引发失火的证据灭失,特申请公证处对申请人收集、固定系因地下电缆引起失火的证据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下午,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张某在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和委托代理人武某某的引领下来到位于石家庄市××路××号的被称之为×××项目建筑工地,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张某分别使用我处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以现场拍照和现场录像的方式进行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和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引领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张某来到该工地内堆放钢筋的场地北侧,王某某称该地方为失火烧毁的工棚原所在地,十四时零一分公证人员张某开始用数码照相机对周边的相关场景进行了现场拍照。

2、在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张某的监督下,申请人的施工人员清理场地、开挖地面、寻找地下铺设电缆。施工人员挖掘到铺设的地下管线,管线内有火烧过的痕迹,公证人员张某对上述过程进行现场拍照。

3、十四时十七分本公证员开启摄像机,对挖掘现场开始进行现场录像,公证人员张某继续进行现场拍照。

4、十四时三十九分,本公证员关闭摄像机停止现场录像。

5、十四时四十二分,公证人员张某停止现场拍照。以上共拍摄数码照片一百四十八张。

随后,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张某回到我处,在我处510室,在本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公证人员张某将上述现场摄像所使用的摄像机与我处510室内的电脑联机,将上述现场摄像所取得影像资料采集至该室电脑本地磁盘,随后将上述现场拍照所使用的数码照相机与该室内的电脑联机,公证人员张某将所采集到电脑本地磁盘上的视频文件、数码照相机内存储数码照片一百四十八张一并刻录至空白光盘。共刻录光盘一式三张。

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张某从上述的一百四十八张数码照片中选定其中的三十九张,委托照相馆冲洗成纸质照片。

上述过程本公证员制作了工作记录。

兹证明以上现场摄像所使用的录像带作为视频文件的原始载体,由我处存档。上述现场拍照所取得的数码照片、现场摄像所取得的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一式三张,我处对其中的二张进行了封存,其中一张经封存的光盘由我处保存,另二张光盘(一张经过封存,另一张未经过封存)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取走保存,光盘的内容均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三十九张纸质照片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照片三十九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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