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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保管解决疫期银行签约难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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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GGGY158348354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温州市中信公证处接到某银行温州分行电话咨询,银行称遇到一起贷款展期合同无法面签难题,咨询公证处能否证明解决。

原来,该行一位个贷客户贷款次日到期,因疫情影响企业货款回笼滞后,要求延期归还贷款,银行也同意,但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其所在区域全面实行封城封道交通管制,导致贷款展期合同双方面签难以实现。况且即使实施面签操作,面签环节也将增加客户往返银行及近距离接触他人的风险,不利于疫情防护,无奈之下寻求公证的帮助。

面对银行急迫的诉求,工作人员积极针对银行的顾虑和其想要达到的法律效果考虑解决方案。他们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的电子存证功能(数据在线保管),将借款人签署展期合同的整个过程进行视频录像,再实时上传视频至公证云平台,作为证明签约履行的公证证据保存,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从而达到证明客户签约的效果。

最后,该笔贷款展期签约手续和视频证据上传保管在公证人员的耐心指导帮助下顺利完成,双方久悬的心终于落了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浙温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汪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浙江省乐清市XX镇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谢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温州市XX区XX街道XXXX室。

公证事项:电子数据保管

申请人汪某某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利用本处公证云APP客户端的手机录像功能,进行手机录像,并将拍摄所得的录像文件提交至本处公证云平台存证保管。现申请人因为举证所需,特委托代理人谢某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向本处申请对上述所存证保管的手机录像文件出具公证书 (申办号: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公民身份证、委托书等证据材料,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甲对上述材料、申请人与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就有关办理公证的内容对谢某进行询问,并告知谢某有关该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权利义务。

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甲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登录本处“在线公证平台”后台,调取了上述相关数据文件,查明如下事实:

编者注:中间步骤此处省略。

上述手机录像数据文件提取后,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甲在本处,将相关的手机录像数据文件解密、下载、保存,随后将该手机录像数据文件刻盘保存于本处。

根据以上事实,兹证明:一、“XXX”帐号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通过本处公证云APP客户端拍摄手机录像一段,并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提交本处公证云平台进行实时保全,并将生成的保全文件提交本处保管,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甲在本处将相关的手机录像数据文件解密、下载、保存,随后将该手机录像数据文件刻盘,附件光盘中录像数据文件与提取数据一致。二、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操作日志及本处出具的相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系在“在线公证平台”解密、提取、下载的所保全的手机录像数据文件过程中从系统中提取的相应资料。

附件:《电子数据保管函》、操作日志打印件各一份、提取的录像数据文件所刻录成的光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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