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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疫情期间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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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GGGY158346570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6日上午,当事人牛某某的家属来到锦州市公证处,要求办理委托书公证。经询问后得知,牛某某有一处私产住宅,位于葫芦岛市(系牛某某单独所有),牛某某因患癌症晚期急需卖房子治病,但房产在葫芦岛市,本人因病不能亲自去葫芦岛市办理房屋出售事宜,委托其母亲代为办理。因病和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牛某某已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业务。为解当事人之所急,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在收集必要的材料后,经请示领导,2月27日上午公证员梁X和公证辅助人员白X赶到牛某某家中,核实其申办委托公证的有关要材料,向其解释办理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现场为牛某某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全程进行录像,并且及时出具了公证书,解了牛某某的燃眉之急。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辽锦市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牛某某,男,一九XX年七月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XX,现住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XX号楼X单元XXX室。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牛某某于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其本人家中,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牛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锦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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