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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宗县付某无犯罪记录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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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GGGY158339934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家住XX省XX市XX县XX委会的付某、李某夫妻二人来到XX县公证处,因其儿子要报考XX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学院,政审需要有关公证手续,现要求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为帮助其儿子顺利政审,我处公证员一次性告知了其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后,又考虑到现在为疫情爆发的特殊时期,决定让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预约办理公证。

2020年3月3日,付某、李某及其儿子付某准备好所需材料后,按照预约的时间来到公证处,我处公证员认真审查确认付某、李某及其儿子付某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属实,并对付某、李某及其儿子付某告知其权利义务后,为其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付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住址: 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无犯罪记录

兹证明付XX从一九XX年XX月XX日至二〇XX年X月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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