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办抽选评估机构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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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GGGY158277943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X月,长春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征收办准备在其辖区内对区域内环境升级改造,对其欲拆迁地段进行评估。该政府征收办对此次抽选评估机构制定了方案和活动流程。但具有评估能力及资质的机构很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政府征收办特申请公证处对抽选评估机构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公证员向申请人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了解申请人申办公证事项和公证目的,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提供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能力、资质和流程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确认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及评估能力,活动方案、活动流程符合有关规定。公证员认为可能受理此项公证,受理后重点告知申请人有关办理此项公证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建议申请人对此活动在公开网站和报纸上发布公告,申请人应核实评估机构的资质是否真实,及抽签器具是否完好;由征收办人员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抽签,公证处现场监督。
抽签现场,主持人宣读活动方案和活动流程及会场纪律,公证员首先核对评估机构到场人员身份,后查检抽签器具是否完好。并按评估机构到场人员签到的先后抽选顺序号,然后按顺序号抽取评估机构代表号,再由工作人员抽取评估机构号,评估机构号先后顺序代表本次地段评估先后顺序,1号为本次地块评估机构,如1号自动放弃本次地块的评估权,则2号为本次地块评估机构,以此类推。公证处对本次活动现场进行录像。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某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吉林省长春市某某区征收办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某某路XX号,社会统一代码号:XXXX。
负责人:张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于二0一八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对选取评估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称:申请人因工作需要欲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取评估公司,为保证抽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故向你处申请对选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陈某某、公证员助理刘某某对选取评估机构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选活动于二0一八年XX月XX日上午X点XX分在某某办公楼X楼会议室进行。主持人李某某宣读活动方案、会场纪律和活动流程,公证人员首先核对评估机构到场人员身份,现场检验抽签器具。首先按评估机构到场人员签到的先后抽选顺序号:甲公司抽取顺序号2号,乙公司抽取顺序号3号,丙公司抽取顺序号1号;在按顺序号由评估机构到场人员抽取评估机构代表号:甲公司代表号3号,乙公司代表号1号,丙公司代表号2号;然后由征收办的工作人员抽取评估机构号:第一次抽出为1号,第二次抽出为3号,第三次抽出为2号;评估机构号先后顺序代表本次地段评估先后顺序,结果为:1号为乙公司,2号为丙公司,3号为甲公司。本次地块评估机构为乙公司,如乙公司自动放弃本次地块的评估权,由丙公司为本次地块评估机构,以此类推。公证处对本次活动现场进行录像。
兹证明,此次选取评估机构活动符合活动方案活动流程的规定,结果真实、有效。
附:1.光盘一张。
2.工作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