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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状态办理房产出售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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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58078859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某准备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因准备出国,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相关手续,故准备委托父亲代办,相关部门需要其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公证员在了解了公证需求后,告知了他们公证手续和流程:1、要提交产权人身份证明;2、要提交产权人的婚姻证明;3、要提交出售房产的产权证书和房产来源证明;4、如果能确认买受人,需提供买受人的信息;5、如果与受托人是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张某某称因为自己未婚,无法提供婚姻证明;另外因为房产来源涉及赠与过户,没有办法提供来源证明。公证员向其解释:对于委托书的内容,公证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委托书内容核实无误后才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婚姻状况是未婚的,公证处将请求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配合核实该人未登记结婚的情况,并结合当事人自己的声明,说明未婚状态。房产来源证明一方面是用来与产权证书相互印证,另一方面是确认房产的权利归属。只有没有查封、抵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情况,才可以办理委托出售的公证。如果自己手中没有房产来源证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调取房屋档案。

张某某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了房屋档案后,向公证处提交了相关证明。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后,公证员按照规定,为张某某办理了委托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京求是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张某某,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张某某于XXXX年XX月X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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