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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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GGGY157778565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银行于二○XX年XX月XX日签订了《XX借款合同》,A公司向B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XX万,期限XX年,并于同日签订了《XX抵押合同》,A公司以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日,抵押人C与B银行于二○XX年XX月XX日签订了《XX抵押合同》,抵押人C以自有房产中的剩余价值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后,A公司配合B银行办妥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登记,取得编号为XX《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抵押人C配合B银行办妥了抵押登记,取得编号为XX《不动产登记证明》。
本案例中承办人的处理思路及过程:
首先,承办人汇同A公司、B银行落实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主要资料:
1、A公司、B银行的主体资格证明;
2、A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3、借款、抵押合同;
4、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其次,承办人告知B银行、抵押人C办理房产剩余价值设定抵押的主要资料:
1、借款、抵押合同;
2、银行出具同意剩余价值抵押的函;
3、不动产价值认定书;
4、不动产权证书;
最后,承办人员及时出具了上述合同的公证书并配合A公司、B银行、抵押人C适时完成了抵押登记事宜。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债务人、抵押人):XX公司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债权人、抵押权人):XX银行
住所:XX
负责人:XX
丙方(抵押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抵押借款
甲、乙、丙各方向本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本处对各方所签署的《XX借款合同》、《XX抵押合同》【附抵押登记委托书】予以公证,本处受理了该申请。
经查,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XX借款合同》、《XX抵押合同》。乙方为依法登记成立的金融企业,并已获授权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各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下述用于抵押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属甲方公司享有,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和权限,甲方借款、抵押行为已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成股东会决议通过;下述用于抵押的房产系丙方所有,现丙方同意抵押,下述房产无其他共有人。
另查,此前丙方已用位于XX号房产以XX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XX号】,担保的债权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现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XX元整,此次抵押系用该房产的剩余价值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设定抵押担保。
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借款期限为XX个月,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XX年XX月XX日止,实际借款期限、利率、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甲方自愿用公司名下位于永定镇西邑村委会东邑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号:XX号】向乙方设定抵押,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丙方自愿用位于昆明市XX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XX】向乙方设定抵押,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与乙方B银行的负责人XX于二〇XX年XX月XX日在昆明市签订了前面的《XX借款合同》、《XX抵押合同》;丙方XX与乙方B银行的负责人XX于二〇XX年XX月XX日在昆明市签订了前面的《XX抵押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合同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名、捺印、印鉴均属实。
甲、丙双方签署前述《抵押登记委托书》,自愿委托乙方为代理人,办理上述抵押物的档案查询、抵押登记手续、等相关手续,《抵押登记委托书》上甲、丙双方的签名、印鉴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