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女儿张某某放弃存款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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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57717612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某于2019年10月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张某某父亲张甲因交通事故去世,在某银行留有八笔存款,银行告知死者亲属支取存款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然而张某某作为死者的女儿已远嫁外地,且不打算继承那笔存款,于是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张某某提供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于放弃的款项数额较大,公证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和详细的询问,了解到张某某的老家在某省,远嫁到本地之后多年来很少回家,父亲去世后,母亲健在需要养老,另老家的房屋要重建,也需要一大笔钱,而自己在放弃这笔存款的继承权后,生活没什么问题。公证员告知其放弃继承权后的法律后果,张某某听后表示了解并确认放弃上述存款的继承权,公证员依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鄂竹山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张某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
公证事项:放弃继承权声明
兹证明张某某于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其于XX年X月X日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其知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
张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竹山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