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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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GGGY157605571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2019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实施总体方案》、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为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公开、透明、规范实施,确保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各部门须切实严格做好2019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因此,采购方固原市某某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生产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有限公司),向其采购黄河鲤鱼350万尾、鲢鳙鱼65万尾、草鱼75万尾、黄河甲鱼2.6万只,并于二○一九年年十月十五日至二十日放流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渔业增殖放流水域公示》】将上述各类鱼苗放流到宁夏西吉县的套子湾水库、阳庄水库、甘沟坝、半子沟坝;泾源县的卧龙山水库、先进水库;隆德县的薛岔水库、卜岔水库;彭阳县的罗堡水库、茹河流域县城段。
固原市某某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邀请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协商上述工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方案:一、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刘某某、公证员助理哈某于二○一九年年十月十七日亲临放流苗种的装车现场,对苗种的抽样、计重、计数等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二、公证处指派公证员魏某、公证员助理吴某随装载鱼苗车辆一同前往固原,于二○一九年年十月十八日亲临放流现场,对放流鱼苗的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另行出具公证书)。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公证员刘某某、公证员助理哈某与申请人固原市某某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罗某某来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放流苗种进行收网、分类、抽样、采集、称重、装车。固原市某某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固原市某某试验站)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站刘某、公证员刘某某进行复核。装载车辆的车牌号为:宁A06NXX、宁CFF8XX、宁BJ19XX、宁AA56XX、宁A92PXX、宁CC89XX、宁AE43XX、宁AR96XX、宁AM18XX。装车完毕后,上述车辆前往宁夏固原市。上述过程自九时三十分开始至二十时三十分结束。公证员刘某某对上述过程进行拍照、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公证员助理哈某进行摄像。影像资料与现场工作记录均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中放流苗种的抽样、验收、计重、计数、装车等全过程。
增殖放流,是补充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改善与修复因捕捞过度或水利工程建设等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有效举措。公证参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的具体工作中,用原始的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客观、真实地陈述相关行为与事实,确保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实施。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宁银国立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固原市某某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固原市某某试验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固原市原州区某某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固原市某某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固原市某某试验站)的委托代理人罗某某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来到我处称,根据《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向本处申请对2019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中放流苗种的抽样、计重、计数、装车等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刘XX、公证员助理哈X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罗某某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上午来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放流苗种进行收网、分类、抽样、采集、称重、装车。固原市某某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固原市某某试验站)工作人员进行记录【详见《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增殖放流鱼苗装车(原始)记录表》一份共九页】,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站刘某、公证员刘衍霞进行复核。装载车辆的车牌号为:宁A06NXX、宁CFF8XX、宁BJ19XX、宁AA56XX、宁A92PXX、宁CC89XX、宁AE43XX、宁AR96XX、宁AM18XX【详见《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增殖放流鱼苗现场交接表》一份共四页】。装车完毕后,上述车辆前往宁夏固原市。上述过程自九时三十分开始至二十点三十分结束。公证员刘XX对上述过程进行拍照、公证员助理哈X对上述过程进行摄像。现场拍照取得照片数据二百二十八张,摄像数据取得存储卡一张。现场拍照取得照片数据和摄像数据,经本处刻录制成光盘一式三张共七份。公证员刘衍霞根据现场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增殖放流鱼苗装车(原始)记录表》一份共九页(见附件1)、《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增殖放流鱼苗现场交接表》一份共四页(见附件2)、《工作记录》(见附件3)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工作记录》原件上罗某某、连某某的签名均属实;现场摄像取得的摄像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照片数据及摄像数据经我处刻录光盘一式三张共七份(见附件4),其中六份交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留存于我处;现场摄像取得的存储卡一张,留存于我处。
附件:1、《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增殖放流鱼苗装车(原始)记录表》复印件一份共九页;
2、《固原市2019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增殖放流鱼苗现场交接表》复印件一份共四页;
3、《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4、刻录光盘三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