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涉及转继承的存款继承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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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GGGY157534046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X月X日,黄甲到公证处称其父黄某某于2012年10月1日死亡,生前在XX银行有存款共计人民币57.1万元。现黄甲要求领取上述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到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
经公证员了解,黄某某与其妻子上官某某互为原配夫妻,共生育了四个子女,分别是儿子黄甲、黄乙和女儿黄丙、黄丁。黄某某的父母已死亡多年。
受理后,公证员告知黄甲,其父名下的所有存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当分割出配偶所占的份额,其余的才是死者的遗产。黄某某死亡后,归其所有的存款金额发生继承,继承人分别为黄某某的妻子、父母、子女。因黄某某的妻子上官某某在黄某某死亡后未办理存款继承,并于2015年8月20日死亡,因此黄某某、上官某某二人所有的存款应由双方各自父母、共同子女继承。由于黄某某的父亲黄A、母亲祁A分别于1995年6月29日、1994年11月28日先于黄某某死亡,故不参与继承。而上官XX的母亲李A于2000年12月1日先于上官某某死亡,也不参与继承,但其父亲上官A于2018年8月1日后于上官某某死亡,故该笔存款中原应由上官A继承的部分发生转继承,由上官A的另外五个子女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上官戊继承。
而后,按照公证员的要求,当事人准备了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相关材料,分别为:继承人黄甲、黄乙、黄丙、黄丁,转继承人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及上官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XX村村民委员会、XX镇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XX公安局X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存单;黄A、祁A、上官A及李A的死亡证明等。
2019年X月X日,黄甲及黄乙、黄丙、黄丁、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及上官戊带着上述证明材料来到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继承人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申办公证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告知。公证员分别与上官A的转继承人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上官戊进行了谈话,转继承人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而后公证员又与黄某某、上官某某的继承人黄乙、黄丙、黄丁谈话,他们均表示放弃继承上述存款,而黄甲表示继承上述存款。公证员按照程序当场为上官甲等人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随后,公证员依据办证程序规则,来到黄某某、上官某某的生前居住地,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取证核实,在确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公证员依法为黄甲出具了存款继承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晋临曲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黄甲,男,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
被继承人:黄XX,男,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生前住址:XXXX。
上官XX,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生前住址:XXXX。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黄甲因继承被继承人黄某某、上官某某的存款,于X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存款继承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黄甲、黄乙、黄丙、黄丁、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及上官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XX村村民委员会、XX镇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XX公安局X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存单等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该项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申请人表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陈述的事实均真实无误,如虚假或遗漏,对他人包括公证机构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处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黄某某于2012年10月1日因病死亡。上官某某于2015年8月20日死亡。
二、继承人黄甲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黄某某、上官某某生前财产,财产包括:
在XX银行的存款。户名:黄某某,账号:XXXX,金额:人民币X拾X万元(XXX元)整及利息(以银行结算票据数额为准)。
三、被继承人黄某某有配偶上官某某;儿子黄甲、黄乙;女儿黄丙、黄丁;父亲黄A;母亲祁A。被继承人上官某某有父亲上官A;母亲李A。
其中,黄某某的父亲黄A于1995年6月29日、母亲祁A于1994年11月28日均先于黄某某死亡。黄某某的配偶上官某某于2015年8月20日后于黄某某死亡。上官某某的母亲李A于2000年12月1日先于上官某某死亡。上官某某的父亲上官A于2018年8月1日后于上官某某死亡。故本继承事项涉及转继承人,分别为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及上官戊。
四、被继承人黄某某、上官某某的继承人及上官某某的转继承人自述,被继承人黄某某、上官某某、上官A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除本公证书第三条所列继承人外无遗漏其他继承人,否则,前列继承人同意返还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五、现黄甲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黄某某、上官某某的存款;转继承人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及上官戊均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上官某某的存款,并于XX年X月X日在本处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黄乙、黄丙、黄丁表示放弃被继承人黄某某、上官某某的存款,并于XX年X月X日在本处签署了《放弃存款继承声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财产为被继承人黄某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黄某某的父母先于黄某某死亡;上官某某的母亲李A先于上官某某死亡,父亲上官A后于上官某某死亡。存款继承涉及转继承人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及上官戊。转继承人上官甲、上官乙、上官丙、上官丁及上官戊均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上官XX的上述遗产,继承人黄乙、黄丙、黄丁均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黄某某、上官某某的上述遗产。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黄某某、上官某某的上述存款由其长子黄甲一人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