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件保全送达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3-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XJGGGY157534019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临汾市尧都区XX广告有限公司与临汾XXXX商贸有限公司有合同纠纷,双方约定由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现临汾仲裁委员会拟向临XXXX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仲裁通知书》等文件,为了维护仲裁双方的合法权益,临汾仲裁委员会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我处的公证人员随同临汾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来到临汾XXXX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送达行为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拿到公证书后,临汾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了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解决了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临汾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选择保全证据公证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晋临平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临汾仲裁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XX路XX号。
负责人:李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史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临汾仲裁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史某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来到我处,为证实向临汾XXXX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举证通知书》、《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仲裁风险告知书》的送达行为和过程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荀某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随同临汾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史某、冯某来到临汾市尧都区XXX灯城,公证人员对史某的送达行为和过程进行了监督。公证员助理荀某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举证通知书》、《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仲裁风险告知书》的复印件与临汾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史某、冯某送达给临汾华凯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的《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举证通知书》、《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仲裁风险告知书》的原件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仲裁规则》原件与临汾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史某、冯某送达给临汾华凯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的《仲裁规则》内容一致;与本工作记录相粘连的《工作记录》上史某、冯某的签名属实。
本公证书仅证明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真实,不证明被送达文书内容的真实性。
附:1、《仲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仲裁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仲裁员名册》复印件一份共十一页;
《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复印件一份
共二页;
《举证通知书》一份共一页;
《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复印件一份共一
《仲裁风险告知书》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2、《仲裁规则》原件一份;
3、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临汾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