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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房地产公司房屋模型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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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GGGY157399726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入住重庆市梁平区的一家房产公司,根据该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该公司售楼项目制作了沙盘房屋模型,为避免购房户对公司的房屋建设规划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梁平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019年2月20日,梁平公证处安排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及摄影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重庆市梁平区某地,对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建设项目的沙盘房屋模型、户型模型、样板房(非交付标准)、区位图以及售房部内公示展板进行现场拍照、摄像。

经过安排布置,公证人员一行首先进入该项目的售楼部第一层,对一层内的沙盘房屋模型、户型模型、区位图以及内公示展板进行拍照,确保每一模型、户型、展板图都真实无误,并由公证员助理依次对拍摄对象进行记录;然后,对售楼部第一层的整个概况和沙盘模型、户型模型、区位图、公示展板进行了串联摄像,固定每一证据。随后,进入售楼部第二层,对二层的三种类型的样板房逐一摄像,对每一样板房的门头标识、屋内的温馨提示牌及房屋内部结构进行了依次拍照、录像,并由公证员助理依次记录拍照过程。最后,完成了售楼部两层的固定证据之后,公证人员要求摄像工作人员和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对现场保全的笔录核实,并在笔录上面签名确认。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渝X字第XX号

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香港居民身份证: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申请人根据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制作了沙盘房屋模型。为避免购房户对申请人的房屋建设规划提出异议,为防止证据灭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需对“某项目”售房部内的沙盘房屋模型、户型模型、样板房(非交付标准)、区位图以及售房部内公示展板进行保全,为此,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员助理梁某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九时五十一分到达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项目”售房部。 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员助理梁某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马某以及摄像兼拍照人员陈某一同进入“某项目”售房部室内,由摄像兼拍照人员陈某使用专业照相机和摄像机按照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的指引对“某项目”售房部室内的沙盘房屋模型、户型模型、样板房(非交付标准)、区位图以及售房部室内公示展板进行拍照、摄像。取得影像资料数据光盘两张、照片七十五张。摄像、拍照过程中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和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马某均在场,并对所摄像、拍照片进行了确认。整个摄像、拍照工作于当日十时五十四分结束。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照片七十五张为现场拍摄,照片内容客观真实;取得的影像资料数据光盘两张均为陈某现场拍摄,与售房部内现状的实际情况相符,影像资料数据光盘保存于我处。

附:现场拍摄照片共计七十五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梁平公证处

公证员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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