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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保全证据加提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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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57363787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田某租赁了黄某所有的位于XX县XX镇的房屋及院落一处,租赁期限20年,租赁费每10年一交,可是田某按照合同向黄某交纳后10年的承包费时,黄某以田某未经其允许擅自修缮房屋为由,拒绝接受田某的承包费,并声称要终止合同,黄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送达证据公证,田某将租赁费全额存入定额存单中,公证人员随田某找到黄某,田某向其说明来意,按照合同支付租赁费,并告知了其存单密码,请其接受,黄某予以拒绝,公证人员对送达过程进行了拍照记录。

公证员回来后根据送达的客观情况制作了工作记录,并及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并建议田某将上述租赁费提存到公证处,以保证其履行支付租赁费的义务。田某将租赁费全额支付到XX县公证处的提存账号,并办理相关提存申请手续,公证员也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经公证员后来了解,黄某将田某起诉至法院,主张田某未按期支付租赁费,构成根本违约,应终止原来的租赁合同,田某将手中的两份公证书交到法庭并进行质证后,法庭对公证书的证据予以完全认可并采信,田某也毫无悬念的赢得了官司,田某表示,这次官司能赢,申请办理的两份公证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鲁X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田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田某于二〇一九年X月X日来到我处,称其于二○○九年年X月X日与黄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书》,但是现在黄某拒绝接收租赁费,为留存其履约证据,特申请对其向黄某送达租赁费用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王某随送达人员田某于二○一九年X月X日十时十五分来到山东省XX县XX镇XX村XX店,向黄某送达租赁费,在该地点,田某指认一中年男子即为黄某,并向该男子口头说明了支付租赁费的意愿,同时将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定活两便)存单两张(金额共计XXXX元,账号分别为XXXX、XXXXXX)交给黄某,并告知其存单密码,请其接收,黄某称:“我不收这个租赁费。”黄某拒绝接收。本公证员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公证人员王某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记录。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定活两便)存单》(账号分别为XXXX、XXXX)复印件与送达人员向黄某所送达的存单原件内容一致,《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存于我处的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送达人员田某及公证人员签名均属实。

附:1、《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定活两便)存单》复印件二份共一页;

2、《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3、照片四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19)鲁XX证民字第XX号


兹证明债务人田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根据二○○九年X月X日与黄某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书》的约定,于二○一九年X月X日将上述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提存于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田某所欠债权人黄某 (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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