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工资账户明细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3-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GGGY157354477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本案申请人白某系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白某因劳动争议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XX区人民法院,后XX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白某的劳动关系,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白某工资、加班工资、报销款共计九十余万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白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在执行过程中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XX中心与白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通过转帐的形式给付白某上述一审判决书中的部分款项。白某认为执行主体与判决不符,且尚有部分款项未给付给他,故于2019年3月8日向公证处申请对其网上银行的工资账户明细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书、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公证人员受理该案件后,于当天对白某在公证处已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的操作进行了监督。2019年3月21日公证处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京华夏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 请 人:白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白某于二○一九年三月八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申请对网上相关资料进行证据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二○一九年三月八日,在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白某在我处已连接至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了如下操作: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兹证明:上述操作过程均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李XX的现场监督下进行,与实际情况相符;上述打印结果均经现场拷屏后打印,共计28页附后(见附件)。

附件:网上打印资料共计2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华夏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XX月XX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