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用于诉讼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3-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TJGGGY157320076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9日,王女士来到静海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公证员询问了情况得知,法院需要王女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用于诉讼,王女士按照要求提交了户口本、身份证和身份证副本,公证员审理无误后,为王女士办理了此项公证,从申请到受理不到1小时,王女士已经完成了公证的手续,接下来只要等待电话通知就可以领取公证书了。

当事人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委托的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静海公证处依据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将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并告知了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待材料齐全后,马上按照流程为当事人办理此项公证,尽最大努力保证群众的公证事项得到圆满的解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XX市公安局XX分局于XXXX年XX月XX日发给王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原件相符。

本公证书只用于诉讼,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天津市静海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