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致养殖鸡大量死亡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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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GGGY157293697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0日,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公证处称,五通桥区金山镇星光村2组村民饲养的鸡吃了在市场上购买的鸡饲料后大量死亡,紧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工商部门请求公证处大力协助,及时保全证据。公证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会同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依照法定程序采集有关证据并保全,并决定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为村民下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争权了主动。
根据养鸡专业户赵某的申请,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对情况进行了调查。赵某称于2017年1月3日和2017年1月10日先后二次从饲料经销商陈某处购进肉大鸡饲料,喂养后鸡就陆续死亡,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赵某悲痛之际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对鸡饲料进行检验,经乐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所检指标中水分和钙不符合GB/T5916-93标准要求”;五通桥区饲料工业办公室也证明“乐山市五通桥区工商局2017年2月21日送样肉大鸡饲料经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检测卫生指标,其中砷实测值2.22 mg /kg,参照GB13078-2001标准为≦2.0mg /kg,该项指标定为不合格”。赵某虽对喂鸡的饲料进行了检验,但对死去的一千多只鸡不知怎样处理,只是将其烟熏留存。在初春三月天气逐渐变热,有的已经腐烂生蛆,臭气熏天,若不采取紧急措施,物证马上就可能灭失。为了向商家索赔时有据可查,赵某只有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将烟熏留存的死鸡数量固定下来。两位公证员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紧密配合,面对臭气熏天的死鸡,认真进行清点、记录、拍照,做了大量的工作记录,收取了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连续几个小时的工作,完整地保全了现场的真实情况,证明了赵某烟熏留存的死鸡数量共1800余只,随后赵某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1800余只死鸡当场烧毁。星光村有相同情形的其他村民得知消息后,纷纷要求公证员到他们的养鸡场去,也要申请进行保全证据。
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五通桥区金山镇星光村的村民在今后的调解和诉讼中掌握了充分的主动权,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了可靠的证据。而最使村民欣慰的是,由于公证处及时有力地法律支持和帮助,维护了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又让他们认识到今后可以随时采用公证这一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乐市嘉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赵某,男,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赵某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称:本人于二O一七年一月三日和二O一七年一月十日先后二次从饲料经销商陈某处购进肉大鸡饲料,喂养后鸡就陆续死亡,现申请对赵某养鸡场存放的烟熏留存的死鸡数量进行清点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XXX、XX,申请人赵某,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XX、XX于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来到五通桥区金山镇星光村2组赵某的养鸡场。在公证员XXX、XX的见证下,申请人赵某对烟熏留存的死鸡数量进行清点。公证员XX对清点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公证员XXX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公证员将上述视频刻录成光盘一式X张,其中乐山市嘉州公证处存档X张,申请人留存X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申请人赵某,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XX、XX的签名属实。本公证书所附光盘一张为XXX拍照取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乐山市嘉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七年三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