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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投放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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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GGGY157293643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年来,甘南州草原鼠害频发,草场退化严重,由鼠害造成的“黑土滩”型退化草原9万亩,对甘南州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解决这一问题,甘南州实施了《甘南州2017年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沙化(黑土滩)治理项目》。2019年,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实施甘南州2017年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沙化(黑土滩)治理项目银黑狐野外投放工作,为了保证投放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为了确保投放数量和成效,为了收集、存档、见证投放过程图文资料和影像资料,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邀请甘南州公证处对项目所涉及的六县一市银黑狐野外投放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公证。

公证处受理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的申请后,指派两位公证人员与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的技术人员就如何辨认银黑狐的外貌、雌雄以及银黑狐的生存环境等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并制定了银黑狐人工投放实施方案。

一、抓捕、装车过程:本处公证员会同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工作人员到达银黑狐(野化)驯养基地,为了有利于银黑狐的繁殖,驯养人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将银黑狐按雌雄搭配方式进行抓捕,分别装入特制的铁笼中,由技术人员给每一只银黑狐安装标识项圈和GPS定位项圈,公证员与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工作人员共同清点银黑狐数量,并进行了拍照,公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由现场参加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名确认。

二、运输过程。由公证员查验银黑狐装车状况并对数量进行清点。因运输路途较远,运输时间较长,公证人员对银黑狐运输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银黑狐安全、无恙、如数到达投放现场。

三、现场投放过程。银黑狐到达投放地点后,公证员首先对银黑狐数再次进行清点,查验标识项圈及GPS定位项圈是否完好,并由技术人员检查银黑狐健康状态,保证银黑狐投放质量;其次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对投放地点的高程、温度进行了现场测量,保证了投放环境符合银黑狐生存要求,并对投放地点进行了定位,取得了经纬度数据;公证员对整个投放过程进行了监督,对现场过程进行了全程拍照和文字记录,客观、全面的记录了银黑狐投放工作的公开性、真实性,确保了投放工作顺利进行。历经五天,确保了60只银黑狐“回归”甘南草原。

本案属于特殊的保全证据公证案,历时时间长、涉及地域广,公证员不仅要按照保全证据类公证的有关规定审查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还要了解农业部关于野生动物投放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活动规则,完善活动方案,保证投放活动的安全性、有效性。公证员在此次公证活动中严格依据公证程序,连续工作60多个小时,通过全程跟踪监督、记录投放的每个工作环节,为甘南州2017年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沙化(黑土滩)治理项目银黑狐投放工作打上了公证印记,证明了甘南州2017年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消化(黑土滩)治理项目银黑狐野外投放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真实性,凸显了法律在保护生态环境上的特有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综合实验场,登记注册地址:合作市XXXXX。

法定代表人:龙某某,职务:场长。

委托代理人: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于2019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对甘南州2017年度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沙化(黑土滩)治理项目银黑狐野外投放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甘南州2017年度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沙化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5、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甘南州2017年度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沙化(黑土滩)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6、《合作市农牧林业局关于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驯养繁殖保护野生动物银黑狐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依法告知了申请人申办本项公证的法律意义,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并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本次银黑狐野外投放活动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申请人具备组织本次投放活动的合法资格。

2019年XX月XX日上午X时,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巩某某在申请人的代理人明某某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夏河县博拉乡加尕滩(明XX 称此处为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牧草籽种繁殖基地),对此次银黑狐抓捕过程进行了监督。

2019年XX月XX日XX时,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综合实验场的工作人员协同公证人员将银黑狐送达至碌曲县尕海乡自然保护区东南侧(据申请人的代理人明某某称,此处为本次碌曲县银黑狐投放地之一),由公证人员清点银黑狐数量后,工作人员明某某查验银黑狐状况,并测量高程、温度和经纬度数据并记录,后由工作人员投放银黑狐一对(雌雄各一只);当日XX时,上述人员来到碌曲县尕海自然保护区西南侧,由工作人员投放银黑狐两对(雌雄各两只);当日XX时,上述人员来到碌曲县尕海自然保护区西北侧(S402省道旁)由工作人员投放银黑狐两对(雌雄各两只)。公证员助理巩某某对银黑狐投放全过程进行了拍照,本公证员对银黑狐投放活动进行了记录,制作《碌曲县尕海乡银黑狐投放活动现场记录》一份共XX页。

兹证明与公证书相粘连的《碌曲县尕海乡银黑狐投放活动现场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申请人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的代理人明某某、工作人员来某某、苏某某、刘某某及公证员刘某某、公证员助理巩某某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系巩某某现场拍摄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碌曲县尕海乡银黑狐投放活动现场记录》一份共XX页

2、现场拍摄的照片共X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公证处

公证员

2019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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