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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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GGGY157249136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3日上午,当事人林某某来到福鼎市公证处咨询,其想马上办理一份涉台的亲属关系公证。本公证员热情的接待了他,并认真地聆听了当事人的叙述。原来林某某的姨妈耿某某现已在台湾定居生活,林某某拟前往台湾探亲,依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要求需本人与姨妈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在了解情况后,公证员马上受理,将当事人带来的相关材料收集起来,确认了当事人提供的一些主要证据材料如:1、林某某其个人的身份证、户籍;2、林某某的姨妈耿某某的身份证、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户籍、户籍誊本;3、林某某与耿某某的关系证明。并认真审查核实上述材料,确认当事人与申请人的关系性、合法性。
亲属关系公证,是涉台(外)公证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活动。有时候一般办理涉台(外)公证的申请人都已经在台湾或出国了,这种情况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护照、身份证等)及持证人与身份证上的人必须能够核实一致,才能予以办理(视为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