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增殖放流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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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57085175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为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赣州市XX区农业农村局拟在桃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埠乡圩镇水域举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为使活动体现公开性和真实性,且确保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进行,XX区农业农村局向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提出申请,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进行。
在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XX区XX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XX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任务数》、《中标通知书》、《XX年度XX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鱼种采购合同》《XX市XX区XX年度渔业增殖放流公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后,公证处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
因天气炎热,为保证鱼苗的存活率,公证人员早晨7点便来到增殖放流地点,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在场的技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放流的鱼种分别进行了点数和统计,申请人对增殖放流鱼种的规格和尾数进行确认验收后,四种规格、共400多万尾的渔苗按照预定方案全部游入了美丽的桃江水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公益事业,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公证的参与,让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更加公开、规范,切实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水生生物的养护意识,也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积极参与到这一公益活动中来。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赣虔市证内字第 XX 号
申请人:赣州市XX区农业农村局,机构地址:赣州市XXXX路XX号总部经济大楼中塔XX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负责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赣州市XX区2018年度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申请人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某于二○一八年八月十日来到我处称,为使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真实、公开,特向本处提出申请,对申请人举行的“赣州市XX区2018年度渔业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次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 4、《赣州市XX区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5、《2018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任务数》;6、《赣州XX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 7、《2018年度XX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鱼种采购合同》;8、《赣州市XX区2018年度渔业增殖放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此公证。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A参加了申请人在桃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埠乡圩镇水域举行的“XX区2018年度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渔业增殖放流计划共400万尾,其中青鱼10万尾、草鱼100万尾、鲢鱼140万尾、鳙鱼150万尾。鱼苗供应方为江西省XXXX有限公司,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经现场随机抽样清点统计,申请人对鱼苗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予以确认验收后进行了放流。公证人员A对增殖放流过程进行了摄像和拍照。
根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此次“赣州市XXX区2018年度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符合预定要求,增殖放流活动真实、有效。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十页)系A现场拍摄后打印所得,与现场相符;所附光盘(经我处密封)内的视频文件系XXX现场摄像内容刻录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照片打印件(共十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