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解除劳动关系邮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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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GGGY157067255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山东兰陵某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孙某某从2017年12开始旷班近两年,没有履行请假及其他离职手续,单位多次派人联系,始终没有得到本人回应。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解除公司与孙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纠纷、确保诉讼时效,该公司特向孙某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兰陵县公证处办理公证。
结合该案,公证员建议该公司办理邮寄送达公证。在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公证处立即指派公证人员随同公司工作人员到邮政支局,对公司工作人员以国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办理了邮寄送达公证,并及时出具公证书。通过邮寄送达公证,解决了上述送达难问题,为诉讼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保障,得到该公司的认可和称赞。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鲁兰陵证民字第387号
申请人:山东兰陵某酒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XX镇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山东兰陵某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于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来到我处称,本公司将《兰酒政字(2019)27号》文件寄送给山东省兰陵县XX小区XX排XX户的孙某某,特申请对邮寄送达《兰酒政字(2019)27号》文件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刘某某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于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来到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兰陵县营业部,张某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山东省兰陵县XX小区XX排XX户的孙某某寄送《兰酒政字(2019)27号》文件一份,并取得国内标准快递一张(见附件)。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兰酒政字(2019)27号》文件内容与寄给孙某某的《兰酒政字(2019)27号》文件内容相符;国内标准快递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
附1、《兰酒政字(2019)27号》文件一份
2、国内标准快递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兰陵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