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用于证明网上合同备案的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19-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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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57061515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系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供货商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达成供销协议,通过某网购网站建立供销关系代理销售部分商品。根据该网购网站管理惯例,不对类似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只需要在网站后台备案。如果网站后台擅自撤销合同备案,王某公司继续销售供货商的相关产品即会构成侵权。因此,为降低风险,证明供销双方存在合作关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王某来公证处申请对其保全备案合同网页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受理该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在公证处办公室,监督王某使用公证处电脑上网,将网上与其相关的内容通过网页截屏的方式下载打印,并全程进行了录像,录像资料存于公证处。
伴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商务行为中电子化趋势明显,运用公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有效途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冀邯赵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于二〇××年九月××日来到我处称,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办理相关网页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邢某根据王某的申请,于二〇××年九月××日十五时二十一分在本处,由王某本人操作我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计二十七页均为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王某在现场操作并实时打印的结果,打印内容与网页内容相符。
附件:实时打印结果共2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