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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证据保全帮助农民维权

  • 案例时间:2020-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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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GGGY156508167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3日,陈某某来到公证处寻求公证法律援助,诉说XX街道XX村民委会以“新上项目”为由,在2018年底和2019年初先后两次在未与自己协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机械将自己承包地上种植的24000余株新品种果树苗、大蒜14亩全部粉碎、掩埋,经济损失极为惨重。而两次报警,辖区派出所均认为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协商解决或诉讼处理,但如何诉讼如何收集证据陈某某又一无所知。在安抚了申请人情绪后,公证员把相关公证法律知识、程序、权利义务及保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尽的告知。受理后,公证处立即派员携带相关保全的工具设备,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测量、绘图标示、逐项登记、现场记录、采集样本、实地拍摄等工作。最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申请人在情绪激怒下的不理智行为。

保全证据公证是最能体现公证特殊证明力的公证事项,在“三农”工作中,保全证据公证可以运用到假种子侵权、水源污染影响养殖、环境污染破坏作物、承包合同违约等众多矛盾纠纷中,可以很好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徐邳证经内字第X号

申请人:陈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江苏省邳州市XX镇XX村XXXX组XXX号(现住江苏省邳州市XX街道XX村X组XXX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陈某某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称:本人于二〇〇二年与本村一组村民陈某等60余户协商承包了120余亩承包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及葡萄树苗,二〇一四年合同到期后,又与陈某等14户协商签订了续包合同,继续种植农作物和葡萄树苗(该地块位于XX村一组大田地中的“XX”1-4接地块、“六X”二节、三节地块,面积约20余亩)。本人于二〇一八年一月申报并获取了“邳州市XXXXXX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形成了规模种植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二〇一八年六月份,本人在与上述14户村民流转的承包地上栽植了一年生的“阳光玫瑰”5000余株、“曙蜜”6000余株、“早夏香”4000余株的葡萄果树苗。因葡萄果树垅间距很大,为增加土地效益,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在其垅间套种大蒜约16亩,上述种植的果树、大蒜作物生长良好,效益展望可观。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XX街道XX村民委员会以所谓村里上新项目为由,在未与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机械将本人流转承包的上述地块上种植的葡萄果树苗9000余株、大蒜13余亩全部粉碎、掩埋,在本人极力阻止下,XX村委会暂停机械侵害破坏,本人当时报警,邳州市公安局XX派出所出警到现场,作民事纠纷处理,告知应与侵害方或上级部门协商处理。后协商未果。在本人正在寻求法律保护时,XX村委会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再次对本人流转承包的上述土地种植的作物用大型挖掘机将其掩埋,致400余株葡萄树苗、1亩多大蒜被破坏,本人当时再次报警,XX派出所又一次出警到达现场后,仍作民事纠纷处理,告知本人到法院起诉或到上级部门反映。上述两次不法侵害已给本人造成精神困扰和经济损失,且本人无法与流转土地的14户村民商定合同终止事项及支付租金。为维护合法经营权及财产价值损失,以防现场的证据可能灭失或再次被不法侵害,特申请对本人流传承包的上述土地上种植葡萄树苗及大蒜受损整体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向本处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保全证据申请书;

三、申请人与14户村民签订的《土地(续)承包合同书》(其中3户称是口头协议);

四、申请人流转承包土地面积表;

五、申请人向流转土地村民支付的地租发放表;

六、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七、申请人两次报警的警方接处警工作登记表;

八、申请人购买葡萄树苗(数量、价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该项公证申请。本公证员王XX告知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事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申请人对告知的公证事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可能产生法律责任的后果表示详知并无疑意,本处公证员王XX和公证员助理杜X、申请人陈某某、见证人陈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拍摄人员钟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系邳州市XXX摄影店工作人员)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来到申请人申请事项座落位置,邳州市XX路东侧、XX北侧、XX路西侧、XXX南侧(系XX村一组大田耕地位置),申请人指认:在该片大田地中其中一部分耕地(北侧XXX南地块<已翻耕过邻边往南>,南侧XXX往北,东侧<已翻耕过邻边地块往西>,西侧<已翻耕过地块邻边往东>)的位置(详见附后现场工作记录草图)就是申请人流转14户村民承包的土地即申请人所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现场,现场的直观状况及上述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如下:

1、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该地块系属整体大田耕地其中一部分,申请人、见证人、公证人员对上述该范围内地块进行了实体丈量并查看(东西长102米,南北宽59米),其中从北往南25米面积内减去种植作物生长系良好正常的面积为30米×13米,剩余面积内系机械损耕状,其种栽作物被损坏,遗留有残痕状,南北宽的24米整体面积上的种栽植作物系正常生长状。

2、该地块南北宽25米面积内存有挖掘机行走痕迹状。

3、申请人在该地块种植的葡萄树苗、大蒜的行株距实地丈量:葡萄树苗行距为3.6米,株距为0.4米,大蒜行距为0.25米,株距为0.1米不等状,并对葡萄树苗、大蒜的体型进行丈量,即葡萄树苗长(高)0.65米,主根系长约0.1米,直径约0.05米,大蒜长(高)为0.13米,系五叶一芯龄不等状。

4、上述地块整体(完好状、损耕状)的数据、面积详见附后现场工作记录草图。

其二:

1、上述现场人员于同日15时20分来到申请人申请主张流转承包的另一地块处(XX路东、XXX南、XX路西,上述保全地块北)整体大田耕地内其中一部分已种栽植葡萄树苗,套种大蒜的地块,申请人指认该地块同是申请人流转承包的地块,并实地丈量和查看,该地块南北宽7.5米,东西长100米,间隔李某某承包地南侧相邻地块,东西长100米,南北宽13.5米。

2、上述两地块上种栽植葡萄树苗并套种大蒜;

3、上述两地块上种植上述作物生长系良好状,无损坏状;

4、上述地块上种植的葡萄树苗行距3.8米,株距0.4米;

5、葡萄树苗、大蒜的长(高)度、直径同上述其一地块的葡萄树苗、大蒜相同,大蒜系塑料膜覆盖状;

6、上述地块的整体现状的数据、面积详见附后的工作记录草图,见证人陈某在现场。现场拍摄工作为拍摄人员钟某某所为,本处公证员王XX在申请人保全的上述现场对申请人指认的行为及丈量过程制作了《现场工作笔录》《草图》。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笔录》《草图》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现场工作笔录》《草图》原件上申请人陈某某、见证人陈某、拍摄人员钟某某的签名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的照片42张、摄像(制作成光盘1张)均为拍摄人员钟某某现场拍摄,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现场工作笔录》、《草图》一份共3页;

2、照片42张;

3、摄像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邳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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