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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GGGY156498643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1945年出生的黄老太和家人一起来到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申请办理父女亲属关系公证。据黄老太称,其父亲是一名国民党老兵,当年去台湾后便长居台湾。不久前其父去世,根据有关规定,只有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才有权从台湾运回骨灰,故申请办理父女亲属关系公证。

由于历史原因,黄老太的父亲从未在大陆地区落户,黄老太的人事档案中也从未记载过其父亲的姓名,目前在大陆,能够准确反映涉台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首选是户籍档案,其次是相关亲属的人事档案。而根据本案案情,既没有户籍档案也没有人事档案来证明黄老太与其父亲的父女关系,导致其父女关系难以认定。公证员运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即找到内在逻辑一致的多个片段证据相互印证以证明事实,从而作为公证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询问,公证员了解到,黄老先生生前曾回到家乡,为其父母立下墓碑且在墓碑上刻下了“孝男黄××”,也和包括黄老太在内的三个女儿及其他亲人留下了合影。此外,在两岸交流开放后,上海涉台工作部门曾会同统战部,到黄老太所在的街道、居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并作了记录。得知存在上述多重证据,公证员立即联系涉台部门工作人员调取了相关记录,并向知情人制作了证人笔录,同时结合上述黄老先生与亲人合影照片、墓碑照片以及黄老先生生前在台湾留下的书面履历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经综合判断,最终证实了黄老太与其父亲的父女关系。黄老太只来公证处一次,就顺利办理了涉台亲属关系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台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

关系人:王某奇,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已死亡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申请人王某源是关系人王某奇的曾外孙。

本证明用于台湾地区奔丧。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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