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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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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GGGY156472932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宁波某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与广州某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下简称A公司),约定了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广州某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0月,因A公司违约拖欠货款,宁波公司将其与B公司一同诉至法院。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B公司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应诉,其中员工朱某与宁波公司员工微信聊天记录中一份涉及两公司间转账记录的文档资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11月26日,受B公司委托,朱某向我处申请对上述微信聊天记录中的excel文档进行证据提取和固定的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关某审查了朱某提交的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B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朱某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涉诉的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以及证明朱某使用微信归属手机号的缴费发票等材料,确认B公司与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关联性、朱某身份的真实性及委托代理身份符合要求后受理了公证申请。考虑到手机微信打开excel文档存在单一视图显示不完整的问题,公证员提出可以在登录手机微信的同时,通过电脑端登录网页版微信对文档内容进行提取、固定和保存,朱某对此表示同意。

当日,在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的共同监督下,朱某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及其持有的手机,完成了以下操作:首先,通过公证处已进行清洁性审查的电脑打开网页版微信;然后,输入手机号登录手机微信,通过搜索手机号的方式找到此次需保全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相对方,展示需要提取和固定的聊天记录内容及聊天相对方的个人信息页面,由公证员以拍照的方式进行保全;之后,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电脑上的二维码,登录电脑版微信,将需要保全的excel文档通过“文件传输助手”转移至公证处电脑,再从电脑打开并打印该文档作为公证书附件,其对电脑进行操作的过程同时进行了截图操作,所截取的电脑屏幕截图及公证员对手机界面拍摄的照片打印后一并作为公证书的附件。2018年12月3日,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本次保全证据公证的操作,公证员在设计办理方案时考虑到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公证保全证据的真实性与客观性的问题。由于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存在信息易被伪造篡改的特点,尤其是公证书在诉讼中往往作为一方胜诉的关键证据使用,然而公证员无法审查和证明此类电子证据的形成过程、内容来源、发生时间,以及完整性与真实性,为真实、客观地反映证据现状,公证员在公证书正文注明 “本公证书仅证明后附打印资料的形成过程,对其内容的来源、发生时间、完整性及真实性等事项未作实质审查”。二是确认微信账号是否为当事人所有,以及其是否聊天记录其中一方的问题。为此,公证员要求申请人提供在手机号运营商打印的证明文件证明手机号的归属,再通过手机号登录微信,以确认微信使用人。关于微信聊天相对方的身份确认,公证员在查找聊天记录时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搜索,并对个人信息页(有微信号显示页)进行拍照保全,由于手机号及微信号均有唯一性的特点,结合上述身份指向性的内容,即可确认聊天相对方的身份。三是解决以手机微信登录无法完整显示文档内容的问题。尽管手机微信可以支持word文档、excel文档、PDF文档等文件的传输与阅读,但通过手机上查看、提取、保存却存在单一视图显示不完整的问题,为能够直观、完整地展示证据,公证员采取手机结合电脑使用的方式,同时登录手机端及电脑端的微信,将文件从手机传输至电脑,再从电脑上打开文档并打印保存,较好地解决了该问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粤广海珠第×××号

申请人:广州某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朱××,女,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广州某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来到我处声称,申请人因与相关公司涉及合同纠纷案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集证据,现向我处申请,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朱××展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的行为以及对其截取计算机网页微信界面图像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并办理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朱××在本公证员、我处工作人员崔××的监督下,在我处使用我处提供的计算机及其持有的手机,通过我处提供的网络进行如下操作:

一、在计算机桌面点击打开“命令提示符”,弹出窗口,在弹出窗口中输入命令“ping www.baidu.com”,键入回车,窗口显示相关信息,关闭该窗口;截取计算机实时屏幕内容,共一页(见附件一)。

二、运行网页浏览器,在页面右上角点击打开菜单栏,在弹出菜单点击“清除上网痕迹”,弹出窗口,在弹出的窗口点击“立即清理”;截取计算机实时屏幕内容,共三页(见附件一)。

三、在弹出网页搜索栏输入“北京时间”,键入回车,弹出网页;截取计算机实时屏幕内容,共一页(见附件一)。

四、在网页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wx.qq.com”,键入回车,弹出网页;截取计算机实时屏幕内容,共两页(见附件一)。

五、开启手机,打开飞行模式,连接我处提供的无线网络,在手机主界面,点击打开“微信”应用,进入下一界面;本公证员拍摄手机实时屏幕内容,共得照片两张(见附件二)。

六、在步骤五所得界面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进入下一界面;本公证员拍摄手机实时屏幕内容,共得照片两张(见附件二)。

七、点击步骤六所得界面上方的搜索栏,进入下一界面;在所得界面搜索栏输入“159××××××”,弹出搜索提示,在弹出的搜索提示点击“网络查找手机/QQ号:159××××××”,进入下一界面;本公证员拍摄手机实时屏幕内容,共得照片三张(见附件二)。

八、在步骤七所得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下一界面,在所得界面点击“×××.xlsx”文件,进入下一界面;本公证员拍摄手机实时屏幕内容,共得照片两张(见附件二)。

九、返回步骤五所得界面,点击界面右上方“+”图标,弹出菜单,在弹出菜单点击“扫一扫”,通过手机扫描步骤四所得网页页面的二维码,登录电脑网页版微信,截取计算机实时屏幕内容,共两页(见附件一);本公证员拍摄手机实时屏幕内容,共得照片三张(见附件二)。

十、点击步骤九所得手机微信界面上方搜索栏,进入下一界面,在所得界面搜索栏输入“159××××××”,弹出搜索提示,在弹出的搜索提示点击“网络查找手机/QQ号: 159××××××”,进入下一界面;本公证员拍摄手机实时屏幕内容,共得照片三张(见附件二)。

十一、在步骤十所得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下一界面,在所得界面将名为“×××.xlsx”的文件转发至“文件传输助手”,返回微信主界面;本公证员拍摄手机实时屏幕内容,共得照片六张(见附件二)。

十二、点击步骤九所得网页版微信界面中的“文件传输助手”,弹出页面,在所得页面点击“38.4KB”右侧的“下载”,弹出窗口,在弹出窗口点击“下载”,下载名为“×××.xlsx”的文件;截取计算机实时屏幕内容,共两页(见附件一)。

十三、下载完毕后弹出窗口,在弹出窗口点击“打开”,弹出并浏览页面;截取计算机实时屏幕内容,共三页(见附件一)。

十四、打印上述名为“×××.xlsx”的文件,共得打印件八页(见附件三)。

在上述操作过程中,朱××使用键盘截取了计算机屏幕图像十四幅,分别粘贴到一新建文档中并打印该文档(见附件一);在上述操作过程中,本公证员对朱××手机屏幕显示内容进行了拍摄,拍摄所得照片共二十一张,打印后作为本公证书附件(见附件二)。

兹证明以上所述与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附件一的打印资料与朱××上述操作过程中计算机屏幕显示内容相符;本公证书附件二的打印资料与朱××上述操作过程中手机屏幕显示内容相符;本公证书附件三的打印资料与上述操作过程中下载的文件内容相符。

本公证书仅证明后附打印资料的形成过程,对其内容的来源、发生时间、完整性及真实性等事项未作实质审查。

附件一:朱××截取的计算机屏幕图像打印件共十四页。

附件二:本公证员拍摄所得手机屏幕照片打印件共六页。

附件三:朱××打印的名为“×××.xlsx”的文件共八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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