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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房产继承公证书解决房屋继承过户“大问题”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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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GGGY156462200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五个女儿,分别是解A、解B、解C,解D、解E。被继承人解某某于2015年1月20日因病死亡;被继承人张某某于2010年11月10日因病死亡,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女儿解B于2011年7月25日因病死亡,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父母均先于他们死亡。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死亡后遗留有他们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位于XX市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为继承房产,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女儿解C向我处申请房产继承公证,并向我处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我处经审查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的解某某、张某某的父母均先于他们死亡,被继承人的解某某、张某某的女儿解B先于被继承人解某某死亡,后于被继承人张某某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解B为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解B的合法继承人为徐A、徐B、徐C。被继承人解XX、张XX的继承人解A、解D、解E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解XX、张XX的房产继承,于XXXX年X月X日在我处及本公证员面前签署了《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被代位继承人解B的合法继承人徐A、徐B、徐C均表示放弃代位继承,于XXXX年X月X日在我处及本公证员面前签署了《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女儿解C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房产。因此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上述房产份额由解C继承。

我处公证员甲与公证员助理乙根据申请人解XX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去相关单位对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及被代位继承人解B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核实情况与当事人所说的情况一致,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实。我处于XXXX年X月X日为申请人解C出具了房产继承公证书。

当事人根据我处出具的房产继承公证书,已向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了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已受理当事人的房产继承过户登记申请。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房产继承公证有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减轻相关部门的工作量的重要作用,为当事人及相关部门避免了很多风险 。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字第XXX号

申请人:

解C,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继承人:解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于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死亡,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

张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于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死亡,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代位继承人:解B(系解XX与张XX的女儿),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于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死亡,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房产继承

申请人解C因继承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遗产,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并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解C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XXXX出具的解某某、张某某的亲属关系证明;XXXX出具的解某某的职工登记表;XX县XX镇人民政府与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解B的亲属关系证明;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出具的解某某、张某某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出具的解B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XX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解XX的房屋所有权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该项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申请人均表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陈述的事实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对他人包括公证机构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解某某于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因病在XX市死亡;被继承人张某某于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因病在XX市死亡。

被代位继承人解B于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因病在XX县死亡。

二、申请人解C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生前夫妻共有的财产为:位于XX市X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 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解某某)。

三、被继承人解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解某某与张某某的女儿是解A、解B、解C、解D、解E。

被继承人解某某的父亲是解某、母亲是段某某,均先于被继承人解某某死亡;被继承人张某某的父亲、母亲姓名均不详,均先于被继承人张某某死亡。

被代位继承人解B的儿子是徐A;女儿是徐B、徐C。

四、申请人解C于XXXX年X月X日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声明(声明书存公证卷宗),至今未发现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生前就本公证书第二条所列房产立有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声明除本公证书第三条所列继承人外,无遗漏其他继承人,否则,承担返还所得遗产的义务。 

五、现解C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房产。解A、解D、解E均表示放弃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房产继承权,并于XXXX年X月X日在本处签署了《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解A、解D、解E分别向本处提供了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存于公证卷宗)。

因解某某、张某某的女儿解B先于解某某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解B应继承解某某、张某某的遗产份额应由其女儿徐A、徐B、徐C代位继承。现徐A、徐B、徐C均表示放弃代位继承权,并于XXXX年X月X日在本处签署了《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徐A、徐B、徐C分别向本处提供了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存公证卷宗)。

根据上述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遗留的上述夫妻财产为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上述房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现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女儿解A、解D、解E均表示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解B的女儿徐A、女儿徐B、徐C均表示放弃上述房产的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解某某的父亲解某、母亲段某某均先于被继承人解某某死亡,被继承人张某某的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张某某死亡,因此被继承人解某某、张某某的上述房产由解C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并应依法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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