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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案例时间:2019-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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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56404422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于2018年12月5日来到我处,称其公司要发行其公司出品的电视剧,但发行公司要求对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进行公证。

公证员对刘某某提供的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核实了营业执照信息、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核实了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实无误后为XX公司出具了许可证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京潞洲内民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 刘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兹证明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于二○一六年X月X日颁发的(京)剧审字(2016)第XX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潞洲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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