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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狱管理局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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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6290279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原××劳改局于1979年在深圳市设立一家名称为“深圳冀×翻译服务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3年该翻译公司在深圳购置有两套房产,房产证上产权人名字均填写为该企业的简称“冀×翻译公司”。1995年××劳改局改名为×监狱管理局,2004年×监狱管理局作为翻译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决定注销该翻译公司,并组织对翻译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翻译公司将上述两套房产出售给了董先生,在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时,深圳市的房管部门要求对“深圳冀×翻译服务公司”与房产证上填写的产权人“冀×翻译公司”是同一家单位出具证明。为此,×监狱管理局向石家庄市×公证处申请公证。

该处公证员韩某某主动到×监狱管理局的档案室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收集到当年×劳改局在深圳市设立翻译公司的文件、×劳改局改为监狱管理局的文件、有关部门对该翻译公司资产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上有该两套房产的记载)及房产证的复印件,×监狱管理局内部关于对该翻译公司进行资产处置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形成一个证据链条,证明了“深圳冀×翻译服务公司”与房产证上填写的产权人“冀×翻译公司”是同一家单位。

公证员韩某某代×监狱管理局起草了一份声明书,主要内容为:深圳冀×翻译服务公司系我局下属单位。该公司在深圳市所属两套房产,位置:深圳市某某南路××号×座403、404,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字第××××号、×房字第×××号。该公司与董某某(男,19××年××月××日生,现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区后×××B区××栋,身份证号码:××××)于2004年×月×日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公司将上述两套房产转让给董某。上述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冀×翻译公司”,“冀×翻译公司”是“深圳冀×翻译服务公司”的简称,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将上述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冀×翻译公司”,上述两套房产确属“深圳冀×翻译服务公司”所有。

公证处对声明书上×监狱管理局的印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进行了公证,及时出具了公证书。该公证书使房屋受让人董先生在深圳市房管部门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04)××证经字第×××号

兹证明某×监狱管理局的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男,一九××年××月出生,警号:1×××)于二OO四年八月三日,在×省××市××大街××号,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公证处

公证员

二OO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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