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有犯罪记录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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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GGGY156212252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一位年轻人来到杨浦公证处总接待室,焦急地询问公证书办证进度,陪同年轻人前来的还有他的父亲。
原来年轻人在一个月前为其父亲代办了有犯罪记录公证,用于其本人参加工作政审使用。工作人员随即翻阅办证材料,发现年轻人的父亲曾有较严重的犯罪记录,并有服刑后又被减刑和假释的经历。从已有材料来看,做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在上海,而作出减刑和假释裁定的法院均在西北某省会城市法院,上海本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仅显示了假释记录与部分减刑记录,没有详细的减刑记录。根据有关办证规则,公证处受理该类案件后需进行补充调查核实。本案因涉及历史老案,且有关法院、监狱均在大西北,故核查难度很大。工作人员向年轻人说明了上述情况,一时间年轻人面露难色,身旁的父亲也沉默不语。
眼看气氛僵持,工作人员把父子俩引进了单独的接待室,意图缓和他们焦灼的心情。不一会儿,年轻人还是忍不住开口,语带哽咽,“那么,还有其他办法吗?这次招聘对我真的很重要,这份工作是我梦寐以求的!”杨浦公证处副主任蔡煜看到情况后首先安抚父子俩,用轻松的言语与父子俩唠起了家常,使父子俩心情趋于平和,然后进一步询问了年轻人的父亲当初服刑的具体情况。最后蔡煜告知父子俩,公证处将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再与西北某省法院和监狱联系,尽可能处理好该案。父子俩也表示愿意协助配合公证处调查核实,并对公证办理情况表示理解。
公证人员再次前往上海本地法院档案室及有关派出所档案室调取原始资料,但都无功而返。更为糟糕的是,西北某省法院的减刑材料中有关当事人的名字和出生日期均有出入,调查核实一度陷入困境。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公证处再与西北某监狱取得联系,反映了当事人办证的急切状况,恳请对方大力协助公证处查明当事人名字与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原因。不久,本处终于收到西北某省监狱发来的传真,其中表明是因当时有关单位打印失误而导致当事人名字与出生日期有出入,并且确认了当事人的服刑、减刑、假释记录。收到传真的当天,本处立即出证、审批、制证,终于赶在年轻人政审最后截止期到来前,向当事人出具了这份有犯罪记录公证书,帮助这位年轻人顺利完成了工作政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沪XX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某某某(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有犯罪记录
兹证明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罪,并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