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航拍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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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GGGY156015304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因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洪湾旧村改造项目需要,珠海XX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对珠海市洪湾旧村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经了解,上述项目占地面积近三十多万平方米,涉及各种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且为配合工程进度,需要在短期内完成保全证据工作以便后期进行3D建模。根据申请,公证员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过多次沟通,最后确定现场使用无人机航拍的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最终,该保全证据公证的现场拍摄工作仅耗时一天即告完成,为申请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为后期出具公证书及其他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航拍保全证据公证要点
首先,审查和沟通问题。公证员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询问清楚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目的,确定可以受理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进行告知。通过当面交流,在明确申请人公证目的的基础上,公证员提出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保全证据方案供申请人参考,使申请人案前即可明确保全证据公证的全过程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摩擦。
其次,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问题。针对保全对象面积大、地面状况复杂且时间紧的困境,采用常规的人员进入现场通过手持摄像、拍照的方式明显不能适应保全工作的顺利完成且无法反映现场的总体状况,这必将对申请人要求的后期3D建模造成影响。因此,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无人机航拍作为证据采集的手段则成为本次公证最适当的选择。
再次,航拍人员的选择问题。面对拆迁热点,选择专业中立的拍摄方是本次公证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及说明要求后,申请人选择具有专业航拍资质的深圳XX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无人机航拍方并与之签订了《航拍服务合同》。公证员对该公司及具体负责航拍人员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对航拍方案、飞行范围、飞行方式、加密手段进行了详尽沟通并由该公司出具中立承诺书,确保无人机可以在国家许可的空域内按照既定路线和角度准确无误飞行。在航拍拍摄前,公证人员在航拍现场应核对人员身份,对无人机(包括遥控器)型号及拍摄所使用的新存储卡进行检查、格式化等清洁程序,做好飞行前的拍照记录,确保无人机可以正常工作并客观记录所拍摄的现场现状。
最后,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督无人机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观察无人机实时发回的图像,待无人机返航后,立刻取出用于拍摄的存储卡交由公证员保管以保证取得的原始数据无篡改。同时,公证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记录本次保全证据的全过程并现场形成工作记录交由包括村民代表在内的所有当事人签名,以此最终确认固定证据的全过程及证据的完整性,为后期出具公证书做好证据准备。
二、案例意义
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门户城市,面积广,设施多的工程项目屡见不鲜,采用传统的人工手持摄像、拍照方式不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而且无法满足当事人反映现场整体状况进行三维建模等后期工作的要求,影响保全证据公证的实际效果。使用无人机航拍采集固定证据突破了传统保全证据公证的单一方式,这种创新方式不仅较好解决了上述问题,提高了办证效率,而且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民生工程的顺利进行,为稳定社会秩序和环境安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粤珠横琴第XX号
申请人:珠海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XXX,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委托代理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珠海XX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来到我处,称为留存证据,特申请对珠海市洪湾旧村的房屋、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等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指派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冼艳冰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随行人员XXX、XXX、XXX及XXX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来到珠海市洪湾旧村。本处工作人员冼艳冰先行对拟用于拍照的航拍设备[飞行器标有“DJI”字样(Model:WM334R);遥控器标有“DJI”字样(型号/Model:GL300N);遥控器屏幕显示:飞行器固件01.05.0106/遥控器固件01.05.0108]进行清洁性检查,确认上述拍摄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本公证员对上述人员身份予以核实。现场由XXX操作上述航拍设备,对申请人指定拍摄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进行拍照[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称,本次航拍的飞行路线根据珠海XX置业有限公司预先提供的《洪湖湾畔倾斜建模区域》图纸(见附件一)设定],本处工作人员冼艳冰对XXX操作航拍设备的行为以及其所使用的航拍设备进行拍照。上述过程在本公证员以及本处工作人员冼艳冰的监督下进行。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光盘系用存储现场拍照内容的内存卡刻录而成,其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存储现场拍照内容的内存卡保存于我处。
附件:(一)《洪湖湾畔倾斜建模区域》图纸复印件(共一页);
(二)光盘十张(包含航拍照片、我处工作人员拍摄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公 证 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