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网购商标侵权物品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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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GGGY156015195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宝网站上发现某些商家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擅自使用其公司的商标及公司名称、地址,涉嫌侵犯了其商标权和名称权。该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固定证据,委托律师鲁某作为其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对互联网购物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经初步审查,公证机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对鲁某的网购过程进行保全。
二○XX年X月X日下午,委托代理人鲁某来到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电脑登录“www.xxxbao.com”,搜索涉嫌侵犯申请人商标权的商家,浏览了涉嫌侵权商家的店铺信息、所涉商品介绍及销量等信息,登录个人帐号并使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该网上购买了涉嫌侵权产品,鲁某将相关页面截屏,并保存于新建的word文档内。上述过程由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现场监督、记录。
二○XX年X月Y日下午,待上述所购货物完成派送后,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随同鲁某来到丰巢快递柜,由鲁某现场输入取件码收取货物。公证员助理对现场状况、收货信息及收货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和记录。随后,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将货物带回公证处拆封、清点并重新封存,封存后货物交鲁某保管。上述过程由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现场监督、记录。
上述货物封存完毕后,委托代理人鲁某使用公证处的电脑登录“www.xxxbao.com”,登录个人帐号,浏览上述所购涉嫌侵权产品所对应的订单详情及物流信息,并进行确认收货,鲁某将相关页面截屏,并保存于新建的word文档内。上述过程由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现场监督、记录。后公证处为鲁某出具了公证书。
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普遍,从城市到农村,网络购物的用户都在不断上升,互联网购物平台在提供便利,改变人们购物方式的同时,也成为侵权产品的肆虐之地。由于网络证据存在不确定性和易灭失的特征,互联网购物保全证据公证的介入大大促进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为互联网营造了良性竞争的网上交易环境。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XX第XX号
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某
委托代理人:鲁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于二○XX年X月X日,称为维护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鲁某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于二○XX年X月X日下午十五时零六分,在我处,操作我处一台连入Internet的台式电脑,进行了如下电脑操作行为:
一、打开屏幕录像软件Apowersoft 录屏王,在桌面新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XXXXXX”,并在该文件夹中新建一个命名为“拷屏文件”的docx格式Microsoft Word文档,用于在后面的操作中保存电脑拷屏文件。
二、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删除浏览的历史记录,关闭后重新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上输入“www.xxxbao.com”,拷屏,链接进入,浏览,拷屏,回到页面顶部,在页面中上部中间搜索框中输入“XXXXXX”,拷屏,点击“搜索”按钮,链接进入,拷屏,点击页面中上部左侧搜索结果“XXXXXX”,链接进入,浏览,拷屏,点击页面中上部左侧“XXXX”,链接进入,点击页面中下部中间“立即购买”,弹出“账户登录”窗口,委托代理人鲁某根据网站页面提示输入相应的账号和密码,拷屏,点击“登录”按钮,链接进入,拷屏,页面自动跳转,浏览,拷屏,点击页面中下部右侧“提交订单”,链接进入,输入相应的支付宝支付密码,拷屏,点击“确认付款”按钮,链接进入,拷屏,关闭“本次交易成功!”窗口,拷屏,点击页面中上部“订单详情”,链接进入,浏览,拷屏,第二个步骤中所有拷屏见“拷屏文件”第1-17页。
三、关闭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保存并关闭上述名为“XXXXXX”的文件夹中名为“拷屏文件”的docx格式Microsoft Word文档,保存屏幕录像内容至上述“XXXXXX”文件夹中,命名为“录像”。
上述操作完成后,打印上述“拷屏文件”内容,结果附后。
上述电脑操作过程于二○XX年X月X日下午十五时十五分结束。
本处将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于二○XX年X月X日在本处操作电脑所得“拷屏文件”打印后附在本公证书后作为“附件一”。
二○XX年X月Y日下午十四时五十六分,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XX路XX丰巢快递柜,签收了由“XX快递”速递来的包裹一个(“XX快递”运单号: XXXXXX)。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员助理监督了本次签收过程。签收完毕,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将签收的包裹交由本处保管。本处将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签收所得之签收单据的留存联拍照打印后附在本公证书后作为“附件二”。
二○XX年X月Y日下午十四时五十八分,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对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于二○XX年X月Y日下午十四时五十六分在XX丰巢快递柜签收的包裹进行拆封和再次封箱并粘帖本处封签,并对拆封前的包裹、拆封后包裹内的物品、物品封存于封箱后的封箱进行了拍照,所拍照片经打印后附在公证书后作为“附件三”。经本处贴封后的物品,留存于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处。
二○XX年X月Y日下午十五时十二分,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在我处,操作我处一台连入Internet的台式电脑,进行了如下电脑操作行为:
一、打开屏幕录像软件Apowersoft 录屏王,在桌面新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XXXXXX”,并在该文件夹中新建一个命名为“拷屏文件”的docx格式Microsoft Word文档,用于在后面的操作中保存电脑拷屏文件。
二、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删除浏览的历史记录,关闭后重新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上输入“www.xxxbao.com”,拷屏,链接进入,拷屏,点击页面顶部“亲,请登录”,链接进入,委托代理人鲁某根据网站页面提示输入相应的账号和密码,拷屏,点击“登录”按钮,链接进入,输入相应的验证码,拷屏,点击“确定”按钮,链接进入,拷屏,移动光标至页面顶部中间“我的淘宝”,弹出选项栏,拷屏,点击选项栏中“已买到的宝贝”,链接进入,拷屏,分别点击页面中上部订单号“XXXXXX”一栏中“查看物流”和“订单详情”,分别链接进入,浏览,拷屏,回到页面顶部,点击页面中上部中间“确认收货”,链接进入,拷屏,委托代理人鲁某根据网站页面提示输入相应的账号和密码,拷屏,点击“确定”按钮,弹出“点击确定后,您之前付款到支付宝的45.80元将直接到卖家帐户里,请务必收到货再确认!”窗口,拷屏,点击该窗口中“确定”按钮,链接进入,拷屏,第二个步骤中所有拷屏见“拷屏文件”第1-15页。
三、回到“拷屏文件”第7页所示页面,刷新该页面,拷屏,第三个步骤中所有拷屏见“拷屏文件”第16页。
四、关闭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保存并关闭上述名为“XXXXXX”的文件夹中名为“拷屏文件”的docx格式Microsoft Word文档,保存屏幕录像内容至上述“XXXXXX”文件夹中,命名为“录像”。
上述电脑操作过程于二○XX年X月Y日下午十五时十八分结束。
本处将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于二○XX年X月Y日在本处操作电脑所得“拷屏文件”打印后附在本公证书后作为“附件四”。
本处将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分别于二○XX年X月X日、二○XX年X月Y日在本处操作电脑所得之“XXXXXX”文件夹和“XXXXXX”文件夹刻录成光盘一式三张,其中一张存于我处,另外两张光盘分别装袋附入公证书中。
兹证明:
一、“附件一”所示之“拷屏文件”打印页面一份共十七页,系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于二○XX年X月X日,在本处现场操作过程中,实时拷屏后,经由本处打印所得。
二、“附件二”所示之“XX快递”签收单据的留存联(“XX快递”运单号:XXXXXX)的拍照打印件与留存于委托代理人鲁某处的原件相符。
三、“附件四”所示之“拷屏文件”打印页面一份共十六页,系申请人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某,于二○XX年X月Y日,在本处现场操作过程中,实时拷屏后,经由本处打印所得。
附件:
一、二○XX年X月X日所得“拷屏文件”打印页面一份共十七张。
二、“XX快递”签收单据的留存联(“XX快递”运单号:XXXXXX)之拍照打印件一份共一张。
三、快递包裹、拆封后包裹内的物品、物品封存于封箱后的封箱的照片一份共十一张。
四、二○XX年X月Y日所得“拷屏文件”打印页面一份共十六张。
五、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