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曲阜某有限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9-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GGGY155981441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曲阜某XX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了曲阜某A广场项目工程,该公司作为发包方,于2017年8月1日与江西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在2017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由江西某有限公司承担A广场工程施工。但2017年下半年,江西某有限公司无任何理由的突然停工,目前只完成了地基部分,严重影响了整个工程进度,某XX有限公司多次与江西某公司切磋均无果。某XX有限公司本想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周期较长,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经某XX有限公司授权,该公司代理人叶某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已完成的工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保全后以便联系其他单位继续施工,并另行提起诉。

我处告知叶某,某XX有限公司应先向江西某有限公司发送《催告函》,在规定期限后,对方仍未履责,才可对施工工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该公司出具了《催告函》,并在函中告知:江西某有限公司接到此《催告函》后,应在函中要求期限内务必与该公司法务部联系,双方妥善处理江西某有限公司违约行为给该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的索赔事宜,或者在函中要求期限内恢复施工,否则,该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XX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公证处对所建工程的现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该公司在我处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在邮政局完成了《催告函》的邮寄,我处对此次邮寄行为出具了保全行为公证书。邮件寄出后,回执显示被江西某有限公司签收,在《催告函》要求的期限内,江西某公司没有作出任何的回应,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向我处申请对工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处公证人员实地审查了A广场施工现场,确认该工程仍处在停工状态。公证人员在某XX有限公司代理人及其代理律师及拍照录像人的共同参与下,对A广场工程的现状以多角度无死角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对工程的现状进行了保全,及时为某XX有限公司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某XX有限公司聘请了其他工程公司继续对该广场进行施工,同时,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XX有限公司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即保证了工程的继续施工,避免了损失的扩大;又顺利的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公证即是对经过一定的时间以后可能灭失、变形或破坏的证据进行保全,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灭失,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和诉讼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阮某公司而言,申办证据保全公证是有效的选择,A广场可以继续施工,与原承包公司的官司也在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作为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已提交法院。无疑,在这场诉讼中,证据保全公证使企业有了充分的主动权。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XX有限公司,住所:XX,负责人:阮某

委托代理人:叶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叶某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于XX年X月X日向某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处工作人员李某、参加人某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叶某、某XX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孔某、拍照人及录像人冉某,于二○XX年X月X日X时X分,共同到达某有限公司A广场B座,对该工地的工程建设现状进行了拍照、录像。整个过程至当日XX时XX分结束。由李某制作《现场记录》一份(共1页),冉某共拍摄照片40张(共洗照片两套80张,一套保存于我处,一套作为公证书的附件,即附件2),冉某摄像22时段,并刻录光盘两份(每份一张,一份交由申请人保管,另一份光盘保存于本处,即附件3)。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记录》的复印件(附件1)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参加人员的签字均属实。

附件:1、《现场记录》复印件一份(共1页);

2、照片共40张;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月XX日

相关案例